1中国建筑工程质量基本评价标准的启示

中国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包括施工过程评价与工程管理方面评价。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3.0.1条的规定。施工过程控制则应按照《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第八章要求的规定,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中国对建筑工程质量评价由现场质保条件、检测、质量记录、实测及观感功能等项目组成。评价分为A、B、C三级或A、C两级。A为100%的标准值;B为80%标准值;C为60%标准值。具有明确的可操作性,对建立越南建筑工程质量评价体系有一定的启示。(a)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检查项目的基本评价标准:具有相关规章制度、方案、措施等文件,有审批程序,方案切合实际,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能认真落实,出现偏差能及时纠正的为A;具有相关文件、审批方案切合实际、有针对性,实施一般的为B;具有相关文件并有审批,内容及针对性、执行一般的为C。(b)检测检查项目基本评价标准:检测项目一次检测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有均质性指标的均差值达到优的为A;经补救后检测或扩大二次检测达到要求,有均质性指标的均差值达到规定值的为C。(c)质量记录检查项目基本评价标准:材料、设备、构配件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试验报告、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资料、质量验收记录标准及质量试验报告等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内容填写正确,分类整理规范,审签手续完整的为A;资料真实、有效、完整、整理基本规范、审签手续完整的为B;资料真实、有效、内容审签基本完整的为C。(d)实测检查项目基本评价标准:检查项目实测值都达到规定值,且有80%项目的实测平均值小于规定值的80%时为A;全部项目实测值达到规定值得为B;当80%项目实测值达到规定值,其余20%值不大于规定值1.5倍(钢结构工程为1.2倍)的为C。(e)观感功能检查项目基本评价标准:将观感功能项目每项的评价分为好、一般、差三级。各项目都达到好的为A;80%及以上项目达到好,其余项目为一般的为B;50%及以上项目达到好,其余项目为一般,或个别项目经返修后达到一般的为C。

2越南建筑工程质量评价体系的研究

到目前为止,越南还没有一个组织机构,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评价标准,进行过系统和全面的研究。本研究通过参考中国标准与建筑工程质量评价经验,结合越南现行的建筑法规,以一般建筑理论、实践经验和技术标准作为基础,采取以下步骤来评价越南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a)建立一个建筑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这个体系必须清楚地规定各种评价方法,列举各种有关评价质量的准则。工程质量评价应按照工程建设特点,评价工程的各主要部位,列出主要质量指标,评价则按分值来表达结果。(b)评价体系建立的标准就是针对建筑承包商的建筑技术、质量给予评分,并专门为这项工作设计1套评分方法。通过该体系的评分系统可以对质量进行评价,同时也可以客观地比较各工程之间的质量。优质工程评价总分应大于等于92分。优良工程评价总分应大于等于85分。统计相关资料,作为以后分析相关内容的数据基础。(c)该评价体系包含以下内容与意义:第一,评价建筑承包商的建筑技术。评价范围含建筑工程的不同部分,包括基础设施等,要求承包商按照规定的标准施工。评价结果以百分法显示。该评价体系主张对工地进行经常性检查,并记录每次检查结果,留作档案。检查后的所有不合格部分都将不被验收。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则,目的是要让承包商提高警惕,从头到尾要把工作做好,不可怠慢。第二,评价体系的运作。评价体系主张独立运作,客观地实现检查工作,不可与项目的其它部门拉拢关系,例如设计组、考察组、施工组、监督组、项目管理组等,以免影响评价系统的公平、公正。执行评价工作的人员必须是经过国家质量管理部门培训合格的专员,对于建筑工程的技术与质量有相当认识。评价单位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登记,有合法身份才可以依照上述评价体系进行评价。第三,评价方法和取样抽检流程:在对工程各部分进行评价之前,必须先确定评价方法,诸如取样法、统计法等。取样法必须前后一致,根据设计图和施工进度,在该建筑工程的每个不同阶段选取样本。所检查部分必须具有代表性。评价工作根据上述评价体系的内容开展,要保证评价一项建筑工程是完善、合理、公正的,并且符合评价流程。

3结语

综上所述,越南建设领域对于建筑工程质量评价的定义是较为明确的并留有西方管理定义的影响。在如何进行建筑工程质量评价问题上,需要落实一个组织机构体系,对于评价单位的性质、评价人员的职业资格、技术培训以及职业道德、自身素质等问题也还需要在实践中寻找定位模式和管理方法[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