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原因分析

引言

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而具备的使用功能,它强调的是工程的实体质量,如基础是否坚固、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室内通风采光是否良好等;根据我国有关质量标准的规定,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对其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称为质量问题。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后,施工单位应根据问题的性质、轻重程度,采取正确的方法进行处理。

1引发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很多因素均会引发质量问题,总体来看,引发工程质量问题的因素有以下方面:(1)违反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如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无证或超资质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投标人围标串标或以恶意低价中标;中标后非法转包、分包、挂靠等,因而使工程项目从一开始就埋下了质量隐患。(2)地质勘察环节失真失实。如勘察单位未认真履行工程地质勘察责任,导致地质勘察报告不能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实际的地质状况,若施工单位据此进行基础施工,则会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失稳或建筑物开裂、破坏、倾斜和倒塌等问题。(3)设计计算错误。如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因考虑不全面或受学识能力限制,设计过程中出现计算假设模型与实际受力情况存在明显差异,计算荷载取值不合理,设计深度不够,设计变更频繁等情况,如果未能及时发现并加以纠正,将导致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问题。(4)施工组织、技术管理不到位。如施工单位未认真进行图纸会审,便开展工程施工;施工人员未能全面领会设计意图,没有征得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便更改设计图纸;施工组织管理混乱,施工组织设计考虑不周,施工方法不妥,施工顺序安排不当;技术交底不清导致作业工人不按操作规程施工或违章作业;对已完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隐蔽工程疏于检查,不按验收规范的规定验收等。(5)未严格按施工方案、工艺标准要求进行施工。例如:混凝土振捣不实,或漏振、欠振、过振,或振捣时间不足,使结构表面出现蜂窝、麻面或内部出现孔洞;施工荷载过重、混凝土浇筑后养护不好、模板拆除过早,致使混凝土构件出现裂缝、下垂,等等。(6)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或构配件。以建筑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为例,若施工单位使用质量不符合标准的钢筋,钢筋在加工过程中易发生脆断、焊接不良或机械性能不良等现象。又如,配制混凝土时使用的水泥过期或受潮,活性降低;砂、石集料级配不好,含泥量大,杂物多;外加剂使用不当,掺量不准确;混凝土配合比不当,计量不准,等等。凡此种种,均会对混凝土的和易性、密实度和抗裂性能产生较大的影响,混凝土浇筑后引发混凝土构件出现裂缝、蜂窝或强度不够、均质性差等质量问题。(7)建筑物交付后使用不当。如建设单位不按设计功能和设计标准使用建筑物;没有经过原设计单位的校核验算即在原建筑物上改建,甚至擅自拆除承重墙及内隔墙;随意在墙体上开槽或打洞,严重削弱承重结构的截面,对建筑结构的稳定性及安全性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2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

2.1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原则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须遵循的原则有:(1)确保处理后的建筑物安全性、可靠性良好,满足建设单位生产及使用要求。同时,要兼顾施工的便利性和经济性。(2)认真分析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并加以消除,防止类似质量问题的再一次发生;(3)确定质量问题处理的范围、处理的方法,合理选择处理的时间。

2.2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方法

2.2.1修补处理当分部分项工程或工程细部完工后,经检验其质量无法达到有关质量标准规范的要求,此时施工单位需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修补处理,以保证工程的外观及使用功能达到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如混凝土结构表面出现蜂窝和麻面等问题,经剔凿、粉刷、抹水泥砂浆等表面修补处理后对其外观不会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其正常使用;当混凝土结构受到撞击而形成损伤,如果损伤主要发生在结构的表面或局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性能,可进行修补处理。此外,对于混凝土结构出现的裂缝,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对一般细微裂缝,如果不影响强度,可不处理;如果有美观要求的,可在结构表面加抹水泥砂浆处理。对较严重裂缝,当裂缝较宽时,可沿裂缝混凝土表面凿成V形或U形槽,使用树脂砂浆材料填充,也可使用水泥砂浆或沥青等材料处理;当裂缝宽度较小且较深时,可采用将低粘度环氧树脂等材料注入混凝土内部的修补方法。

2.2.2结构加固当建筑结构出现的质量问题已经威胁到建筑结构的安全使用时,需要采取结构加固处理。处理后使建筑结构的承载力得以恢复或提高,结构的安全性及可靠性要求得到满足,但也可能造成一些永久性缺陷,如改变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结构加固常用的方法有:在结构外部一侧或数侧外包钢筋混凝土围套的方法;在混凝土构件的角部外包型钢的方法;在结构件表面粘贴钢板加固或增设支点加强的方法等。

2.2.3返工当工程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对结构的使用和安全构成重大威胁,且又无法进行修补处理的情况下,则要对存在问题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整个工程实施返工处理。

2.2.4不处理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虽然出现了质量问题,但是问题并不严重,比如以下的几种情况: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可以通过后续工序弥补的;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通过的;经检测鉴定虽无法达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可保证使用性能和结构安全的。对上述情况,经过分析、论证、鉴定以及原设计单位认可,可以不作专门处理。例如,结构断面被削弱后,经检测鉴定仍可达到原设计的承重能力,这时就不需作处理;又如,结构构件发生了错位,如果要加以纠正,不但难度较大,还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对此若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论证,认为保持原状也可保证结构安全的,也可不作处理。

3工程质量问题处理验收

工程质量问题妥善处理后,要通过验收程序,检验建筑结构是否消除了安全隐患,质量是否达到了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3.1检查验收

施工单位完成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工作后,监理单位应在其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施工验收规范和相关质量标准的规定,采用实测和检查等方式做好验收工作,并组织相关单位签署验收文件。

3.2鉴定

为确保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效果,与结构承载力及其他结构安全性能相关的处理工作,均应接受严格的验收与鉴定。如通过混凝土钻芯取样,检测混凝土结构修补处理的效果;采用用非破损方法(如回弹仪法、超声波法)来测定混凝土结构的实际强度或结构内部质量;通过结构负荷试验来确定结构的承载力等。

3.3验收结论

所有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后,均需经过严格的验收,作出验收结论并形成书面验收报告。验收结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问题已解决且可继续施工;(2)消除了隐患,结构可靠且安全;(3)修补处理后可充分满足使用要求;(4)能够满足使用要求,但需附加使用条件或对荷载进行限制;(5)一定程度上影响建筑物耐久性或建筑外观的结论。

4结语

综上浅述,虽然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但主要还是人、材料、方法的因素等,其中人的因素是重中之重。因此,只要参与建设的各相关方及工程技术人员认真负责,加强质量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做好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处理,就一定能够减少工程质量问题的产生,为社会建造更多质量经得起考验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