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或气温骤然下降时,应及时采取冬期施工措施;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高于5℃时应解除冬期施工。
  注:1)气温根据当地气象资料确定;
  2)冬期施工期限以外,当日最低气温低于-3℃时,也应根据本节的规定执行。
  2、冬期施工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使用浇过水或浸水后受冻的小砌块。
  2)砌筑砂浆宜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
  3)石灰膏、电石膏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融化后方可使用。
  4)砌筑砂浆和芯柱、构造柱混凝土所用的砂与粗骨料不得含有冰块和直径大于10mm的冻结块。
  5)拌合砌筑砂浆宜采用两步投料法。水的温度不得超过80℃,砂的温度不得超过40℃,砂浆稠度宜较常温适当减小。
  6)现场运输与储存砂浆应有冬期施工措施。
  3、砌筑后,应及时用保温材料对新砌砌体进行覆盖,砌筑面不得留有砂浆。继续砌筑前,应清扫砌筑面。
  4、冬期施工时,对低于M10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应比常温施工提高一级,且砂浆使用时的温度不应低于5℃。
  5、记录冬期砌筑的施工日记除按常规要求外,尚应记载室外空气温度、砌筑时砂浆温度、外加剂掺量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6、芯柱、构造柱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中有关规定执行。
  7、基土不冻胀时,基础可在冻结的地基上砌筑;基土有冻胀性时,必须在未冻的地基上砌筑。在基槽、基坑回填土前应采取防止地基遭受冻结的措施。
  8、小砌块砌体不得采用冻结法施工。埋有未经防腐处理的钢筋(网片)的小砌块砌体不应采用掺氯盐砂浆法施工。
  9、采用掺外加剂法时,其掺量应由试验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有关规定。
  10、采用暖棚法施工时,小砌块和砂浆在砌筑时的温度不应低于5℃,同时离所砌的结构底面500mm处的棚内温度也不应低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