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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工程植筋技术规范
RSS 打印 复制链接 发布时间:2012-10-22 17:16:09

五、检测抽检时间和频率

不同的胶粘剂固化时间是不一样的,固化时间太短的胶粘剂强度增长快、脆性大;固化时间太长的胶粘剂强度增长慢、耐久性差。在制定胶粘剂检验合格指标时,均是以胶粘剂产品使用说明书标示的固化期为准所取得的试验结果为依据确定的;因此,对实际工程中胶粘的锚固件,其检验日期也应以此为准,才能如实反映其胶粘质量状况。倘若时间拖久了,将会使本来固化不良的胶粘剂,其强度有所增长,甚至能达到合格要求,但并不能改善其安全性和耐久性能。GB50367-2006附录N第2.5条规定应在胶粘剂达到其产品说明书标示的固化时间的当天进行。本文列举方案中规定了2个时间限定要求:钢筋植入后7日内严禁受到触动和干扰,10日后进行现场抗拔抽检,看似合理,实际上是以为了保证钢筋免受扰动为借口,拖延了抗拔检验的时间。

JGJ145-2004附录A第2.2条规定所植钢筋应按同规格、同型号、基本相同部位组成一个检验批,抽取数量按每批总数的1‰计算,且不少于3根。DBJ/T50-032-2004第6.0.4条规定:植筋锚固承载力的现场验收检验按同一施工条件下同规格钢筋数量的1%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3根。以上两套标准的检测方式均采用“非破损检验”,但抽检频率却相差九倍。按照1%进行抽检不但比按照1‰进行抽检的检测费用高,而且还容易暴露植筋工程的施工质量问题,很多施工单位在工程实践中就以两套规范均为现行标准为由,按照1‰进行抽检,甚至有些工程抽检频率比1‰还低很多。事实上,JGJ145-2004和DBJ/T50-032-2004规定采用的非破损检验检测出劣质产品或不良施工质量的能力很低,如果抽检数量不够,很难避免不合格的锚固工程蒙混过关。

在讨论植筋工程的抽检数量之前,我们应该先明确抽样检测的方式。植筋抗拔承载力现场检验分为非破损检验和破坏性检验。经非破损检验合格的植筋锚固件(包括混凝土基材)在整过检验过程中均未遭受损坏,检测过后还可以保证锚固件在结构中正常使用;破坏性检验后的锚固件(包括经破坏性检验判定合格的锚固件)已经在检验过程中被破坏,不能再用于结构构件中。由于破坏性检验完整地模拟了构件中锚固件的破坏过程,能够充分展现被检测锚固件的工作性能,所以其检测出劣质产品或不良施工质量的能力较高,GB50367-2006附录N第1.4条规定重要结构构件、悬挑结构构件应采用破坏性检验方法对锚固质量进行检验;第2.2条规定破坏性检测的抽样取每一验收批锚固件总数的1‰,且不少于5件进行检验,若植筋总数不多余100件时,可仅抽取3件进行检验;第2.3条规定:重要结构构件应抽取每一验收批锚固件总数的3%且不少于5件进行非破损检测,一般结构构件应抽取每一验收批锚固件总数的1%且不少于3件进行非破损检测;第2.4条规定当不同行业标准的抽样规则与该规范不一致时,对承重结构加固工程的锚固质量检测,必须按该规范的规定执行。所以本文列举的方案对现场抗拔力检测的抽检频率规定不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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