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物资资料》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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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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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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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物资资料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有进场检验记录;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物资应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定进行复试(试验单位应向委托单位提供电子版试验数据)或有见证取样送检,有相应试(检)验报告。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需要代换且改变了设计要求时,应有设计单位签署的认可文件。
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物资必须附有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如压力容器、消防设备、生活供水设备、卫生洁具等。
凡使用的新材料、新产品,应由具备鉴定资格的单位或部门出具鉴定证书,同时具有产品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进行试验或检验。新材料、新产品还应提供安装、维修、使用和工艺标准等相关技术文件。
进口材料和设备应具备商检证明(国家认证委员会公布的强制性认证[CCC]产品除外)、中文版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版的安装、维修、使用、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