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695-2009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 资料等级: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v发布时间:2011-09-28
  • 资料类型:RAR
  • 资料大小:1.5 MB
  • 资料分类:建筑设计
  • 运行环境:WinXp,Win2003,WinVista,Win ;
  • 解压密码:civilcn.com
3.0.1 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 步形成、收集和整理。
3.0.2 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并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章。

3.0.3 工程参建各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齐全,严禁

伪造或故意撤换。

3.0.4 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

的公章,注明复印日期,并有经手人签字。

3.0.5 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及时对工程资料进行确认、签字。

3.0.6 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在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编制、套数、费用

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技术要求不应低

于本规程的规定。

3.0.7 工程竣工图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可委托施工、监理或设

计单位编制。

3.0.8 列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在

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法提请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

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

个月内,将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

3.0.9 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

应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