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饰面施涂溶剂型混色涂料施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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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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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作业条件:
1 施工区域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抹灰工程、地面工程、木装修工程、水暖电气工程等全部完工后,环境比较干燥,相对湿度不大于60%。需装饰木饰面的结构表面含水率不得大于8%~12%。室内温度>10℃以上。
2 应事先做样板间,经业主及监理公司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组织班组进行大面积施工。
3 半产品及材料进场及施工前应对木门窗等木材及木饰面板外形进行检查,不合格者,应更换。木材制品含水率不大于8~12%。
4 操作前应认真进行工序交接检查工作,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准进行油漆施工。
5 施工前各种材料必须先报验,经业主及监理确认后进行封样后才能采购。进场已报验样品在大批量材料进场时必须经过业主及监理公司验收出具有关书面验收单后才能出库使用。施工前必须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6 油漆、填充料、催干剂、稀释剂等材料选用必须符合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国标GB50325-2001-3.3.2)要求。并具备有关国家环境检测机构出具的有关有害物资限量等级检测报告。
7搭设脚手架或高凳、跳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