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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监理巡视、旁站制度 1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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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20-11-23 11: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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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土木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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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监理巡视、旁站制度 11P
旁站内容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施工员到岗情况、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现场跟班监督已批准施工方案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规范施工、安全、文明生产。
(3)旁站监理人员应对巡视内容进行检查和落实,及时指出发现的问题或隐患。
(4)旁站监理员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承包人改正,并向监理工程师汇报;承包人应对监理在旁站过程中指出的问题立即进行纠正。否则,监理有权现场口头暂停承包人该部位的施工,并事后以书面形式确认。
(5)在旁站记录中应在施工情况中真实、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情况,试验与检验情况,设备材料的使用情况,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等,若因停工,停工原因及如何处理,旁站过程中监理人员发出的指令,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及监理人员的回复,各方面对旁站监理人员的指示都应记录在旁站记录中。
(6)对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隐蔽工程,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将不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记录填写
1、监理巡视后,应将巡视的主要过程、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等如实记录巡视记录上。当天未处理的,应在处理后及时补记。巡视中对需要抽检的材料、项目,应及时安排落实并检查施工单位的自检资料。
2、旁站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本管理办法规定格式的旁站监理记录,字迹整齐,填写齐全。
3、旁站记录中记载的问题必须有处理经过和处理结果。
4、旁站记录中涉及业主、承包人或其他监理人员时,应写全名和职务。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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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巡视、旁站监理守则
九、附表
软件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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