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旁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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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4-03-20 12: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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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土木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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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下列工程部位或工序应实行旁站监理:
  (一)基础工程:桩基工程、沉井过程、水下混凝土浇筑、承载力检测、独立基础框架结构、基础土方回填;
  (二)结构工程:混凝土浇筑、施加预应力、施工缝处理、结构吊装;
  (三)钢结构工程:重要部位焊接、机械连接安装;
  (四)设备进场验收测试、单机无负荷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试运转、设备安装验收、压力容器等;
  (五)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
  (六)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样;
  (七)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试验过程;
  (八)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应旁站监理的部位和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