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住宅楼工程旁站监理实施细则 18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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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3-03-27 09: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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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理工作程序
1.落实巡视、旁站监理人员,进行监理技术交底,配备必要的监理设施。
2.在旁站监理之前,应对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及工艺或施工环境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及上一道工序质量报验等进行全面检查,并督促其及时全面履行现场质量责任,特别在旁站时应检查施工单位的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质量检查人员是否上岗。
3.对需要旁站的部位和工序、在具体条件(施工单位已经检查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时,施工单位现场施工负责人或质量检察员应在施工前24小时,通知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在约定的时间,配备必要的旁站监理设备,到施工现场实施旁站监理。及时准确、真实的按旁站表式内容认真填写,若是轮流值班的,则必须每人每班各自填写其时间阶段的旁站记录,必须有可追溯性。同时旁站结束后,施工单位的质检员也应在记录上签名确认。
4.在巡视、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同时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时,应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并将整改处理的意见记录在案。
5.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巡视、旁站检查记录,确认某部位或工序的工程质量。
四、监理方式
1.一般采用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具体方法是:一是目测——凭经验用视觉观测其施工质量;二是实测——采用线垂吊、直尺量、器具卡;三是抽验——采用测试仪器或设备等检测手段,对实物抽样检验,以判断施工质量。
2.旁站监理工作为质量控制手段之一,必须与巡视、平行检查等方法综合运用。
3.发现质量和安全隐患,除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外,还及时向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立即书面向有关单位报告。
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本工程项目类型、规模和特点,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重点部位和工序隐蔽工程和施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作音像资料应准确、完整和真实,使工程竣工后提供的音像资料能全面反映主要旁站监理内容、工程总体质量控制情况和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