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商业广场工程旁站监理计划 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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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3-03-26 14: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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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本工程的质量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根据建设部建市[2002]189号文件规定,结合工程特点及针对本工程的监理规划,特制定本工程旁站监理计划,具体如下:
一、 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
1、基础工程:土方回填、人工挖孔灌注桩浇注;地梁、基础底板、钢筋混凝土挡墙的钢筋隐蔽及混凝土浇注;后浇带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
2、主体工程:梁、柱、板、楼梯、转换层的钢筋隐蔽及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注过程;预埋件埋设及混凝土浇注过程;
二、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 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3、 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应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 检查原材料、半成品(钢材、水泥、砂、石和钢筋焊接等)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按规范规定对相关材料进行抽样送检,试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上;
5、 对所有需要进行隐蔽的工程,在隐蔽前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按规定作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记录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问题的处理以及处理效果,所有记录应闭合,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三、 其它事项:
1、 旁站监理方案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 施工企业须在关键工序实施前,报送关键工序(部位)的施工方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的基础上进行审查并签认;
3、 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4、 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同时,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或现场施工工长不得无故不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
5、 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