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制已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制共同成为我国建设中的四项基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国家推行建设监理制度,并对监理的内容、程序、依据和范围等作出了详细规定。这标志着我国建设监理已进入了依法从业的新阶段。

新颁布已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份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或援助资金的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必须进行招标投标。无疑将推动建设监理制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必将得以更好地发挥。

以前在选择监理单位时,大多是由项目业主直接向监理单位委托监理业务或与一两家监理单位议定监理业务,对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监理单位尚缺乏成熟的经验。一个建设项目的成败,原因固然不一,但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水平对其影响很大,已为多数项目业主所认识。如何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成功地选择到理想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已成为项目业主普遍关注并正在探索的一个新问题。笔者就近日参与某项目监理招标工作谈几点体会,与广大同仁交流。

1. 精干的招标小组是监理招标的前提

进行监理招标前,应成立一个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有关监理招标的事务性工作。该招标小组的主要工作是通过与领导的沟通,确定监理委托服务范围及拟授予监理单位的权力和要求达到的监理目标,收集并筛选潜在的监理投标单位进而确定参选者,确定监理招标方式并编写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组织开标、评标工作等。该小组成员的素质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监理招标工作的成败,其数量宜少、质量应高。以3-5人为宜,各成员应十分熟悉本工程项目的情况和有关需求,了解有关监理方面的知识和业务及监理行业情况,能秉公办事且有一定的公关能力。

2.完善监理招标文件是招标的基础

招标文件的作用是招标单位向投标者讲述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招标的有关要求,据此引导投标单位正确编制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主要包括:⑴工程项目综合概况(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总投资及落实情况、现场条件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及施工承包商的资质等级等;⑵拟委托的监理服务范围、拟给予监理单位的权力、监理深度要求及应达到的监理效果;⑶业主可提供的人员和现场办公条件(包括交通、通讯和食宿等);⑷对监理单位和所配备的现场监理人员的具体要求;⑸对监理检测手段的要求;⑹监理大纲的编制内容和要求;⑺监理酬金的计价方式;⑻监理大纲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不允许改变监理人员配置方案的监理酬金等);⑼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评标、定标的时间、地点;⑽选择和评审程序、评审内容及标准;⑾其它有关事项等。

招标文件除应力求完善外,还应注意对投标者所提的要求应合理恰当,使投标单位能够接受并能正直实现。而不能因为是业主,手里有项目,就一味对投标者提出过高的要求,这样将使投标方很难接受,即使有些投标者为了获得监理业务,对招标文件所提的过高要求也违心地答应下来而中标,但实际上却很难实现或仅由监理方努力根本无法实现,从而导致招标工作的失败,最终受损的仍然是业主。

3.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监理招标采用何者为宜?私以为,在监理招标中,采用邀请招标比公开招标更为合适。因为监理招标是对各投标者的知识、技能、经验和管理水平等综合实力的比较选择,每个投标者递交的投标文件都是经过精心编制完成的。

如果采用公开招标,招请过多的单位投标虽然业主的选择余地较大,但需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审阅投标文件并对其逐一进行比较,这无疑将增加招标时间和费用,甚至会因为投标者数量过多,各投标者间差异过小,以至影响实力雄厚、信誉卓著的监理单位投标的积极性,他们会拒绝参与成不尽力提高监理大纲和监理方案的质量、致使他们会拒绝参与或不尽力提高监理大岗和监理方案的质量,致使业主失去有实力的选择对象。因而宜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监理招标,邀请投标者的数量,视工程规模和性质而定,以3-5家为宜。

4.公正科学地评标是确保监理招标的关键

评标是整个招标过程最关键的一环,评标的标准是否科学、方法是否公正,都将直接影响着招标投标的质量和水平,决定着业主是否能选择到理想的监理单位。笔者认为:要在监理开标评标前,根据招标工程的具体特点和业主的有关需求制定出科学的可以量化的评标标准,再由评标专家根据已制定的评标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公正客观地评审并予排序,供业主最终决策为宜。而不宜采用难于量化的集体评议方式,因为这种方式没有具体的量化办法,存在评标人凭自己喜好的印象进行判定的可能。

4.1 注意评标标准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业主委托监理单位,是为了得到高质量的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而这种服务需要监理单位的高智能投入。要完成好监理任务,就需要监理人员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并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监理大纲和监理规划,否则业主就不可能得到高质量的服务。

因此在制定评标标准时,应注重对各投标单位之间的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比较,首先应考虑投标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其次应重点考虑:拟派驻现场和管理水平是否符合要求,拟投入的监理人员是否有过类似建设项目的监理经历,监理的技术方案是否先进合理并能否确保监理任务的顺利完成等。

监理酬金在评标时不应作为主要标准,因为选择一个理想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可以优先实施项目,进而可以在经济方面产生良好的效益,所带来的好处远比业主的监理酬金要大。相反,盲目压低监理酬金只能迫使监理单位降低投入,减少到位人员,势必影响监理单位降低投入,减少到位人员,对业主来说是极不合算的。

4.2 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性

为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性,评标委员(至少其中三分之二)应为监理工程师,而且应参加过多年的监理工作,最好是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还应注意凡与投标单位有直接利益关系或隶属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以杜绝因维护小团体利益而造成评标过程中的不公正,损害业主和其他投标者利益的现象。

4.3 注意识别投标文件的可信性

有些监理单位为了迎合主口味,进而获得监理业务,不适当地将较大数量的高级专家列入拟投入的监理人员名单中,评审时应当予以注意。因为过多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到一个监理项目,往往不能维持较长的时间,他们会以各种借口相继离去或被替换,这对业主是极为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