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施工监理中监督安全包括两个范畴:一是工程建成后的安全,即工程安全;二是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即施工安全。因此,监理单位在实施安全监理时要以主动控制为主,做好施工前的预防控制,加强施工中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控制,真正发挥土建监理在安全施工中的作用。  

   关键词:土建; 监理 ;安全施工 

   中图分类号:TQ639.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工程监理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的责任范围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承担以下监理责任: 

   1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发现工程建设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 

   1.2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 土建监理安全施工   

  2.1 建立健全安全监理机构 

  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监理机构,在监理规划的编制中,明确安全监理责任内容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制定各项安全监理制度、工作程序、监理方案及制度措施,并针对工程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监理的实施细则。(2)监理人员要树立安全意识,提高专业素质。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等相关内容,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健全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切实做好自控,根据工程专业特点对施工作业危险源采取预防措施加以预控,落作业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缺陷的有针对性的控制。对施工人员不安全行为予以警告、制止。  

  2 . 2 做好事前控制的施工前安全准备 

  (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2)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同时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包括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3)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4)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5)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6)审查包括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工长等人员的配备数量以及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7)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8)检查所有进场的机械设备、材料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报验情况,禁止使用质量证明资料不全、检测报告过期或现场检查未达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材料。   

  2 . 3 做好事中控制的施工中安全监监督检查 

  (1)监督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和安全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对基础工程土石方施工、高大模板支护,起重机械吊装以及起重吊装等多发生事故的危险源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实行重点监控。发现安全隐患当场下达口头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书面记录。 

  (3)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监督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4)加强现场巡视检查;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每次检查结束后,都进行讲评,总结经验。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参加或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6)对各项施工机械、施工用电设备和其它施工进行验收,办理相关手续。核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责令其不得投入使用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机械设施。 

  (7)利用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监理周报与月报等资料信息的网络传输共享,使公司领导、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及时掌握安全方面的真实情况,指导和改进工程的安全工作。 

  (8)监督施工单位要紧随施工进展及时整理安全资料,不得后补。 

  (9)跟踪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坚决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施工,措施不落实不松手,教育未奏效不放松。 

  (10)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立即下令停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援,控制事故扩大蔓延、排除险情;注意保护现场、作好标识;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工作,如实介绍事故发生相关情况。   

  3解决施工安全问题,要有完整的思路和政策设计 

  施工安全问题源头还在于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从微观层面上看,施工企业的安全职责在《建筑法》中已有明确规定,相对薄弱因而急需加强的应是从企业外部形成能迫使施工企业自我校正其不良行为的环境和机制。这也正是监督主体应该强化的职能。  

  3.1施工企业的资质应包括安全资质的内容 

  施工安全状况应成为施工企业资质动态管理的基本条件和内容,为此,应尽快研究建立评定企业安全资质的量化指标。 

  3.2充分利用经济制衡机制和手段 

  一方面要保证施工企业进行安全施工能获得合理的收益,企业对施工安全措施和设施的投入应有必要的补偿。另一方面,又应大大提高施工企业不良行为的违法成本。不需要等到事故发生后才来处罚,即使尚未酿成事故,但经查实已形成不安全状态或有不安全行为时即应处罚。处罚的方式可以反映在企业资质量化指标上,也可以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有效的处罚必须要有较大的力度,才能造成企业的“痛点”。 

  3.3区分两种施工安全的监督行为,落实政府的执法监督 

   从施工企业个部对施工安全的监督,包括监理人员的监督和政府部门的监督。前者,本质上属企业经济行为,后者则是政府执法行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凡其行为后果与企业经济利益一致时,企业才愿意去办,并会努力办好。监理的监督因从属于业主的利益,它对施工的监督是不充分的。而施工安全涉及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共财产安全,又更需加强监督。这种因不单纯是经济问题,由监理单位办不了、办不好的事就应属政府的职能了。    

  4结术语 

  总之,监理人员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责任,加强对安全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及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加强对隐患整改的复查,充分发挥监理的现场安全管理职能,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