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理工作方法:

  (1)审核有关文件、报告、报表
  ①审核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和报告;
  ②审查分包单位资质,核查承包单位进场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文件;
  ③审查和签署有关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文件,如承包单位提交的工序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④审定有关工程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报告;
  (2)现场监督与检查
  ①巡视: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工序或部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②平行检验: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监理人员用一定的检查和检测手段,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
  ③旁站:对工程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
  ④试验:监理人员通过见证,测定各种材料和工程的质量;
  ⑤测量:监理人员通过达到对定位尺寸和外形几何的控制和检查;
  ⑥工序控制:坚持:"先审查后实施,先验收后施工"的原则;
  ⑦指令文件: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以书面形式发出各种指令,用以指出和纠正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提请承包人注意或整改。
  监理人员要坚守施工现场,积极配合施工需要,遇到问题,尽可能及时解决,不拖拉,不推委,对工程中一些复杂和技术性问题,尽可能给予帮助和联系解决。
 
  (二)监理工作措施
  1、质量控制措施
  (1)监理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合同、技术规范、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2)对工程的关键和重点部位,如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和钢筋、混凝土框架柱、梁、板、防水工程,避雷网(针)及接地装置、梁、柱节点箍筋加密区、钢筋焊接、搭接长度等都要进行全数检查。对地基、基础的土方回填、关键部位的及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监理人员必须进行旁站监理。
  (3)监理人员必须经常地有目的对施工工程进行巡视检查、检测,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a、是否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b、是否使用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c、检查出场施工人员、尤其是质量检测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d、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上岗证;
  e、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f、已施工的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4)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监理单位将根据有关规范的要求,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5)施工过程质量的控制
  E.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予签证,并严禁承包单位在工程中使用和安装;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拒绝签证,并严禁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G.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有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将及时下达工程或分部工程停工令。施工单位整改完工后经监理人员复查合格后,经承包单位申请,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复工令。工程停工令和复工令下达前均应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
  (1)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资源、业务水平是否适应工程的需要,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工程投资控制措施
  (1)发生工程变更,无论是设计单位还是施工单位提出的,都必须经过建设单位的确认,确认后,施工单位仍按合同规定,编制工程变更预算书,变更预算书经审核认证后,其量方可进入工程总量和工程款支付程序。
  4、工程质量监督和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在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录,指明部位、问题、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查。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及时按要求整改,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