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守则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监理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2、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约定的责任;
  3、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4、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5、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其担负建设任务;
  6、不以个人的名义在报刊上刊登承揽监理业务的广告;
  7、不得损害他人名誉、
  8、不泄露所监理的工程需保密的事项;
  9、不在任何承建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中兼职;
  10、不擅自接受业主额外的津贴,也不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津贴,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3、监理人员廉洁自律措施
  公司制订的监理工程师守则与各种工作制度,对监理人员具约束力。公司采取如下具体措施确保现场人员廉洁奉公,守纪执法:
  (1)现场监理办公室张贴廉洁自律警示标语;
  (2)要求监理人员在每日监理日记中对照守则自检;
  (3)总监每月对监理部人员遵守守则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全面检查、考核;
  (4)总监应经常向施工单位了解监理人员日常工作态度、廉洁作风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监理公司通过深入现场听取各方面反映和对业主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不正之风,决不姑息。必要时采取经济手段加以控制。对通过教育陋习不改者坚决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