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一)、本工程旁站监理范围承诺:
  1、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地基钎探,地基处理、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及建设部《房屋建筑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2]189号文件的规定内容;
  2、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钢结构的制作与吊装、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及建设部《房屋建筑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2]189号文件的规定内容;
  3、屋面工程方面包括: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
  4、安全方面包括:深基坑开挖,垂直机械安拆等。
  (二)、本工程旁站监理的程序:
  1、项目监理机构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同时编制好旁站监理方案;
  2、旁站监理方案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并报送质检部门一份;
  3、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
  4、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三)、旁站监理的工作任务: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现场见证取样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项目监理部建立完善的有关旁站监理的奖罚规定确保旁站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旁站监理记录作为监理资料存档备查。
  附:监理工作制度
  1、旁站监理管理制度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2]189号文件要求,监理项目部对本工程的地基、主体结构、屋面、安全等方面做了旁站计划(详见旁站监理方案)。为做好本工程的旁站监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1在本工程开工前的监理交底例会上,应将旁站监理方案向施工单位进行书面交底,并要求在关键工序开工前24小时内通知监理部,监理部安排人员进行旁站监理。
  1.2旁站监理人员应严格按本工程的旁站监理方案进行旁站监理。
  1.3旁站监理人员应如实做好旁站监理日记,对施工方由违反施工程序或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制止,对严重质量问题应立即向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
  1.4旁站监理连续进行,人员需要交接班时,在旁站监理记录中应做好交接记录。
  1.5对旁站监理人员违规的处罚规定:
  1.5.1旁站监理人员不按旁站监理方案的要求进行旁站
  监理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5.2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时临时晚岗,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5.3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时玩忽职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并及时制止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5.4对旁站的部位,如因监理旁站不到位出现质量事故的,每次罚款500元。
  1.5.5对旁站监理人员不按时记录旁站记录,日记不认真不详细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50-200元的罚款。
  2、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规定
  监理实施细则是进行监理工作的"施工图设计"。它是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对具体监理工作"做什么"、"如何做"的更详细的具体化和补充,应根据监理项目的具体情况,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写,编写时可参考如下格式及内容:
  2.1实施细则的格式
  2.1.1该项工作的基本概况;
  2.1.2该项工作控制要点;
  2.1.3该项工作具体要求及标准;
  2.1.4该项工作如何做的内容。
  2.2实施细则的内容
  2.2.1投资控制实施细则编写的主要内容:
  2.2.1.1全面履约,减小对方提出索赔的机会;
  2.2.1.2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等;
  2.2.1.3在承包合同款外,尽量减小所增工程费用。
  2.2.2质量控制实施细则编写的主要内容:
  2.2.2.1对主要工程材料、半成品、设备质量的预控措施;
  2.2.2.2对重要部位及易出现质量问题的分部工程制订质量预控措施。
  2.2.3进度控制实施细则编写的主要内容:
  2.2.3.1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编写网络计划;
  2.2.3.2要求施工单位编制月施工作业计划,并分析其计划;
  2.2.3.3检查施工单位的进度落实情况,做好计划统计工作,制定工程形象进度图表,每月检查一次上月进度和安排下月的进度;
  2.2.3.4协调各施工单位的关系,使它们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和搞好衔接;
  2.2.3.5督促业主按计划及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原材料、设备等。
  3、监理日志编写规定
  3.1监理日志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日记录,是监理人员每天的工作记录,监理日志为本项目归档资料;
  3.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每天将本人的监理日志交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由其汇总,汇总工作应于次日9:00前完成,汇总完成后监理日志交还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3.3监理日志需每日记录,不可空缺或后补;
  3.4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日志的审查是总监理工程师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检查的重要环节,对其不合格点应留有记录;
  3.5监理日志应包含以下内容:
  3.5.1气象;
  3.5.2监理工程师每日的工作情况,如发放或接收各种监理表格、发现和处理问题等;
  3.5.3工程施工情况,如进度及质量情况等;
  3.5.4与本工程有关的事项,如有关各方领导对工程的指示及贯彻情况等。
  4、监理月报编写规定
  4.1监理月报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
  4.2总工办负责在每月月底提供本月工程进度照片,其它资料由本项目监理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供;
  4.3监理月报应于每月月底前报业主和工程监理部;
  4.4监理月报可参照以下条款编制:
  4.4.1本月工程概况;
  4.4.2本月工程形象进度;
  4.4.3工程进度:
  4.4.3.1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
  4.4.3.2对进度完成情况及采取措施效果的分析。
  4.4.4工程质量:
  4.4.4.1本月工程质量情况分析;
  4.4.4.2本月采取的工程质量措施及效果。
  4.4.5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4.4.5.1工程量审核情况;
  4.4.5.2工程款审批情况及月支付情况;
  4.4.5.3工程款支付情况分析;
  4.4.5.4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4.4.6合同其他事项的处理情况:
  4.4.6.1工程变更;
  4.4.6.2工程延期;
  4.4.6.3费用索赔。
  4.4.7本月监理工作小结:
  4.4.7.1对本月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情况的综合评价;
  4.4.7.2本月监理进度工作情况;
  4.4.7.3有关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4.4.7.4下月监理工作的重点。
  5、承包单位资质、资格审查制度
  5.1资质审查包括:
  5.1.1施工招标阶段对总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
  5.1.2对各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与认可;
  5.1.3对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厂家的资质审查。
  5.2资格审查包括:
  5.2.1承包单位管理组织及其人员的资格与能力;
  5.2.2承包单位施工施工队组的技能水平。
  总承包单位若采用分包单位,需向项目监理部填报《分包申请表》,经业主、项目总监签订《分包审定表》后,方可进场。对经审查不符合有关资质条件规定的分包单位及厂家,总监有权拒绝其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其产品不能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总监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撤换不胜任本工程的管理及施工人员。
  6、第一次工程监理例会制度
  6.1第一次工程监理例会是工程建设监理施工阶段的一项重要的监理工作程序。通过这次会议,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6.2第一次工地例会由业主主持,项目监理部全体人员均应参加;承建单位委派的授权代表(项目经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参加会议;必要时邀请设计人员及其它有关人员参加;
  6.3第一次工地例会应在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前举行,通过会议及与会各方落实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各项措施;检查工程开工条件,并开创各方良好合作的开端;
  6.4第一次工地例会召开的各项条件具备并确定日期后,应提前向参加会议人员及邀请与会人员发出书面通知;
  6.5会议议程及内容:
  6.5.1总监应落实会议各项准备情况,指定专人对与会人员进行登记,对会议情况及各项内容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6.5.2在会上向与会各方宣布驻本工程的监理项目部的组织机构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通报监理组织对本工程实施监理的依据和"三控、两管、一协调"的措施及监理管理制度;
  6.5.3请承建单位正式明确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及组织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责分工。落实本工程施工质保体系;
  6.5.4确定工程各方的联络方式、工程例会周期和会议制度。落实业主"三通一平"及施工准备情况;
  6.5.5检查承建单位的工程动员及准备情况:主要有工程进度计划、施工主要人员进场情况、劳动力安排、机械设施情况、临时设施情况、工程分包情况及其它应进行的准备工作;
  6.5.6协商处理工程可能涉及到的其它有关问题。
  6.6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宣布《第一号监理工程师通知》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正式送交承建单位施工负责人;
  6.7与会各方一致认为工程准备情况已达到开工条件,报请业主同意后,总监下达《开工令》;若准备情况尚存欠缺,安排解决欠缺的责任人员,定期予以解决,并确定下次召开工程监理例会及发布《开工令》的时间;
  6.8受总监委托负责会议记录的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将会议全部内容详细记录并整理成纪要文件,于48小时内送达各有关部门。
  7、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
  7.1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工作应在工程开工前进行,较大工程且基础工程量较大时,可分两次进行。此项工作由项目总监提请业主组织,监理方协助;
  7.2项目监理部收到图纸后,应认真组织审查,审查的重点是:采用的设计规范是否准确、有效,采用的材料、设备、工艺等能否满足工程要求,各专业之间有无矛盾等,并书面提出改进设计的合理化建议;
  7.3二类工程以上(含二类)、高层建筑、新结构及其它特殊工程,总工办协助项目部组织此项工作,在参加会审前,总工办组织内部预审;
  7.4图纸会审记录由承建单位整理,整理后交监理方和业主审定,有关各方盖章后返回的会审记录交监理方一份。
  8、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
  8.1施工组织设计应要求承包单位在开工前按《工程建设施工合同》规定时间编制完成,对于大型、复杂工程可分两次编制,即±0.00以下工程先行编审,其余部分在开工后一个月内编审完毕。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设备安装工程,即承包单位所承包的各个分部工程应在施工组织中统筹安排;
  8.2大型、复杂工程的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例如:人工地基、桩基、基坑开挖及边坡支护、打井降水、地下层防水、大体积混凝土浇注、模板、构件吊装、预应力施工、新型材料及新工艺、大型设备(直燃机、电梯等)的安装、大面积楼地面、墙面及吊顶、玻璃幕墙的安装等;
  8.3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其内部审批手续完备,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8.4报审施工组织设计的程序为:
  8.4.1项目总监接到《施工组织设计》后要求承包单位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一式两份;
  8.4.2项目总监接到《施工组织设计》后组织各专业工程师进行审查,10日内做出书面审核意见,下发施工单位;
  8.4.3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厂房、液化气站、供暖等特殊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需由项目总监报送总工办,与总工程师共同审批,并在10日内做出书面审核意见,下发施工单位;
  8.4.4项目部将审核意见报业主审查;
  8.4.5项目部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一式三份,并将其中一份及业主和监理公司的审核意见下发承包单位。
  8.5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单位应认真执行。若因设计修改,进度拖期等原因造成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适时,承包单位应作相应的调整、修订、报审,审批程序同上。
  9、设计变更审查制度
  9.1工程设计变更须经项目监理部审查同意后,以《工程变更单》下发承包单位据以施工。设计变更的审查、核定实行分级管理,凡是提高或降低建筑标准、改变使用功能、增减建筑面积、改变结构方案等重大变更均报监理公司总工办核定,其余变更均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项目总监核定。设计变更一律以书面形式往来;
  9.2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项目总监核定(或转报监理公司总工办核定)后,再与建设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由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办理变更并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下发承包单位;
  9.3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若增加面积,提高标准时应由建设单位向原审批单位报批获准后,委托设计单位变更设计,监理部审查后并签发《工程变更单》下发承建单位;
  9.4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应经建设单位签证,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由项目总监签发《工程变更单》,下发承建单位;
  9.5监理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属重大事项应和建设单位取得一致意见后,再与设计单位办理变更,下发承包单位据以施工。
  10、会议纪要编写规定
  10.1各职能部门资料管理员负责本部门主持召开的会议的记录工作,会议结束后,资料管理员应立即编写会议纪要,编写完毕后,由部门负责人审阅后,由资料管理员分发;
  10.2会议纪要应于会议结束后48小时内送达有关部门;
  10.3会议纪要的内容及格式:
  10.3.1会议纪要的题目和序号;
  10.3.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和人员;
  10.3.3会议主持人;
  10.3.4会议记录人;
  10.3.5会议内容:
  10.3.5.1工程例会内容一般应包括:
  10.3.5.1.1检查上次会议内容的实施情况;
  10.3.5.1.2施工单位需处理和注意的问题;
  10.3.5.1.3监理单位需处理和注意的问题;
  10.3.5.1.4业主单位需处理和注意的问题;
  10.3.5.2其它会议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0.3.6抄送及抄报单位/人员。
  11、监理业务手册编写规定
  11.1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监理单位必须建立《监理业务手册》,记录本单位的监理业务和经营实绩。各工程项目监理部在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竣工后一个月内,完成《监理业务手册》的编制;
  11.2《监理业务手册》由项目总监负责组织编制和填写,并经各方签认盖章,报总工办审核后,由总工办交付业主并存档;
  11.3《监理业务手册》应包括以下9项主要内容:
  11.3.1监理工程概况;
  11.3.2工程竣工照片;
  11.3.3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总结应包含:监理委托合同的履行情况;监理工作成效及三大目标完成情况;监理过程中采取的措施、技术、方法及取得的成功经验;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和改进建议等主要内容。
  11.4建设单位意见;
  11.5奖惩记录;
  11.6工程决算审核情况;
  11.7合理化建议及采纳情况;
  11.8监理过程中发现纠正的重要技术和质量问题;
  11.9质监站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