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监理工作准备
  依据委托监理合同要求,监理人员于20**年5月25日前完成全部准备工作,按时上岗开展监理业务工作。
  1.1监理准备工作包括人员组织、监理设备、熟悉合同文件、现场复查、施工环境调查、制定监理图表等项内容。
  1.2监理人员应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及有关标准和测定方式,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含糊不清等问题应查证清楚,作出合理的解释,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法。
  1.3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施工合同文件中提供的图纸和定线数据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查核对,纠正差错,补充漏缺。对于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或方案性问题,监理工程师应提出报告(资料)报业主以便及时处理。
  1.4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它障碍物,施工前尚不能按时交接的工程占地及有争议的工程占地进行调查,并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措施上报业主,以求保证顺利开工和不误工期。
  1.5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在开工前就质量监理、进度监理、工程费用监理和合同管理的需要统一制定各种记录、报表、证书及图纸,送交承包人制备,供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共同使用。
 
  2、建立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要求承包人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各级自检人员应由富有施工经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规范和图纸,并且工作作风优良的技术人员担任。
  2.1承包人的质量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批准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所报负责质量保证和自检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并应要求其一直在工程现场用全部的时间专门进行质量管理。
  2.2承包人自检职责及要求
  2.2.1自检各项工程的开工条件,提出各项工程开工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
  2.2.2在各项工程施工中,对每道工序或工艺进行现场质量自检,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操作及工艺符合要求并获得监理人员的认可。
  2.2.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经监理人员认可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进行现场记录,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
  2.2.4按合同指定规范规定的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及时通知工地试验室进行取样或现场试验,并对保留在工程现场试样的养护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2.5及时检测各工程部位的位置、高程和几何尺寸,并提供资料以获得监理人员的认可。
  2.2.6对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后进行自检和测定,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2.2.7对各项工程质量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质量档案系列,交工验收时详实的施工资料。
  2.3承包人的试验室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和批准承包人装备自己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其建筑面积、试验设备及人员配备应能满足本项目工程各项试验的需要。
  2.3.1工地试验室的功能及要求
  进行各工程项目开工前的标准试验和预先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进行复验和批准。
  进行钢材、水泥和砂、石料等的鉴定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进行复验和批准。
  根据规范规定的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抽样试验和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试验,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试验结果。
  对全部工程项目的各种试验结果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全部工程的试验资料档案,为工程竣工提供详实的试验资料。
  2.3.2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试验管理
  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应派出人员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所有试验仪器都须经事前标定并按期进行鉴定;所有试验室人员必须持有经过业务培训和考核及上岗证书,必须严格执行试验规范和操作规程;重要试验应有监理人员在场监督。
 
  3、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
  3.1审批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含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检验承包人的进场材料;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检验承包人的保险和担保,支付动员预付款;审批程包人提交的设计变更;检验承包人占用工程场地以及监督所有与保证按期开工有关的施工准备工作。
  3.2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构设备
  3.2.1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计划进场的)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与投标书附表所填写的是否符合。
  3.2.2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与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适应性。
  3.2.3已运入现场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的施工机械设备,未征得同意不得运出工地。
  3.3验收承包人的施工定线
  监理工程师应在适当的时间内,完成由设计单位接收施工定线资料,并以书面的形式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的方位和数据,并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进行检查和验收。在此项工作之中应对设计单位提供的原始定线资料进行复核,对无法消除的差错应通过设计代表予以纠正。
  若原始基准点或基准高程发生损坏或丢失,当失控点连续在两个以上时,应通过设计单位予以补定,一个失控点时,可直接由承包人予以补定,监理工程师复核认定。
  当承包人进行加密控制、定线和施工放样时,监理工程师应现场监督、检查并复核认定。
  监理工程师还应指示并检查承包人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有效的保护,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3.4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全部工程或开工段落的原始地面线进行实地测量,并对测定工作进行检验收,以做为路基横断面施工图和土石方工程计量的依据。
  承包人的测定工作应在原地面线未被施工扰动以前进行,测定所使用的仪器精度及操作方法应符合勘测设计要求与规定。
  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与复核测量应伴随承包人的测量同步或平行进行。复测频率应能判定承包人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
  测量当中对旨在影响土石方工程数量的任何纵向加桩及横向测点的不合理性加以纠正,使纵向的加桩连线和横向测点连线与实际地面线相符合。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根据施工合同文件中标准横断面图、纵断图以及实际测定的地面线资料,提交用于施工放样的横断面施工图和用于确定实际土石方工程数量的土石方工程计算表以供审核。
  对业主已经移交了工程场地占用权,但尚不施工或未测定的施工段落,应要求承包人对工程场地的地面线进行有效的保护,不得随意开挖或倾倒垃圾,由此而增加的工程量或工程费用也不应认可。
  3.5做好第一次工地会议的准备工作
  可在适当时机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的筹备会,布署第一次工地会议之前承包人应完成的工作和会议上应提交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