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施工图纸的交底会审、施工阶段一直到保修阶段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以及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
  2、中标单位全面负责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其中包括:
  2.1建筑结构,包括桩基、围护结构、地下基础及地上结构;
  2.2建筑安装,包括建筑物内外的消防、给排水、供电、电气、防雷、通风、煤气、弱电、通讯、动力等专业;
  2.3室外总体工程,包括围墙、门卫、道路、路灯、会所、网球场、花坛、园路、地下管网等;
  2.4配套工程,包括桥梁、河道、变电站、泵房、污水处理站、垃圾站、小区内市政配套的接口等;
  2.5室内装修:包括住宅样板房、入口大堂及电梯房,小区公共辅助设施部分;
  2.6小区绿化:绿化工程,包括与绿化有关的设备及上下水管道等;
  2.7审核施工单位已完工程数量(月报、工程签证),准确率应达到90%以上;如不能满足要求,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2.8密切配合招标单位做好甲供材料(设备)的供货计划、跟踪检查验收等工作,做好对各供货商合同履约情况的评审和对各施工单位甲供材料管理的考评工作;
  2.9负责审核施工总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后交付招标单位;
  2.10负责工程监理文件的整理和归档,经招标单位认可后移交招标单位。
  2.11监理阶段所有提交招标单位的文件除书面正式资料外,还必须同时以电子邮件发招标单位。
 
  3、在施工图会审阶段,中标单位的职责是协助招标单位进行施工图纸审核,保障工程项目安全可靠。其中主要包括:
  3.1对桩基、结构类型的选择提出建议;
  3.2审查设计图纸、文件的经济合理性、安全性(含使用功能)、可靠性;
  3.3根据招标单位需要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及时提供本工程所需的材料或设备的选型意见,包括建筑、结构、水、电、风、弱电、动力(含建筑红线内之室外管网)、配套工程及室外总体的相应设备等;
  3.4协助招标单位与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协调;
  3.5协助招标单位审查修改、变更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确保设计在技术上可行,在经济上合理,使用功能上安全。如果因图纸审核工作不到位而引起返工或变更,中标单位应承担部分责任。
 
  4、在施工阶段中标单位主要任务是全面负责对工程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协调各方的关系。其主要内容包括:
  4.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4.1.1工程开工前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及文明生产措施,将审查结果书面答复施工单位,并抄送招标单位。
  4.1.2工程的重点或关键部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具体方案,经中标单位审查认定后方可施工。
  4.1.3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协助招标单位下达开工令。
  4.2控制工程进度
  4.2.1审核施工单位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对总进度计划是否满足规定的竣工日期的要求提出意见。
  4.2.2在总进度计划的前提下,审核施工单位月、周进度计划的可行性,如发现执行过程中不能完成工程计划时,应检查分析原因,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调整计划和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工程进度的实现。
  4.2.3每周定期主持与设计院、各施工单位间的有关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的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协调处理相关的问题。若情况特殊,中标单位应能立即研究并提出召开现场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同时报招标单位签字认可。
  4.2.4建立工程监理日记制度,详细记录工程进度、质量、设计修改、工地洽商等问题和其它有关施工过程中必须记录的问题。
  4.2.5每月向招标单位提交一份监理工作月报。要求中标单位做到图文并茂,切实反映每月工程质量、进度状况,以实际与计划作比较,发现偏差,及时找出原因,加以调整,确保工程进展顺利。方便招标单位直观、系统地了解整个工程面貌。
  4.3控制工程质量
  4.1根据施工图纸、国家及相关施工规范和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的《施工技术操作规范》的要求严格监理施工质量,督促施工单位确保工程优良率为100%和所监理的标段部分获"杯",创"杯"。同时配合招标单位进行施工质量100%细部检查工作,经招标单位批准的检查表单须完整、真实填写,该分部工程结束10天内将表单提交给招标单位备查。
  4.2分基础主体、装饰、总体配套、细部检查四个阶段制订详细的、有针对性的现场监理实施细则和相应的检查表单(按分项工程写),并严格按此进行操作。每个分部工程开工前须提交一份该分部工程的质量通病或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采取的预防措施和施工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办法。
  4.3实行分项工程样板引路制(监理细则中明确样板内容)。中标单位必须在各分项工程、特殊的工艺、重要的部位及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等方面把好样板审核关,明确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大面积展开。
  4.4必须用激光经纬仪、测距仪等复核、验收单体工程角点的定位放线。作好沉降观测等的复核工作。
  4.5中标单位在开工后,应及时制定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程质量的考核细则提交招标单位。并定期(半月)进行一次考核,将考核情况上报给招标单位。
  4.4审查主要建筑材料、主要设备的订货和核定其性能
  4.4.1审查施工总包单位提出的材料和设备计划和清单,以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
  4.4.2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场时必须检查其出厂合格证、质保书、材质化验单,同时进行见证取样、送样(由见证员进行),并按规定进行抽查和复验。
  4.4.3密切配合招标单位做好甲供材料(设备)的检验、验收工作,并及时对甲供材料(设备)的供货质量、进度状况跟踪考核,发现偏差,及时纠正。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招标单位要求分阶段提交各类甲供材料(设备)供货质量及进度考核情况报告,并进一步配合招标单位做好对各供货商合同履约情况的评审工作和对各施工单位甲供材料管理工作情况的考评工作;
  4.4.4检查工程上所采用的主要设备、半成品、构配件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标准。对进口设备必须检查其海关商检书。
  4.5监督检查安全和文明施工
  4.5.1监督和定期(每周一次)检查施工总包单位现场施工的安全、文明措施并作好记录,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省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
  4.5.2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4.5.3按照招标单位《关于文明工地标识标准》的要求进行监控。
  4.6投资控制
  4.6.1复核施工总包单位工程月报及已完工程量,并提出书面意见。
  4.6.2负责现场技术核定及工程签证,对超出承包合同之外的设计修改、工地洽商,如涉及费用的须提醒招标单位并征得招标单位签证认可方为有效。
  4.6.3中标单位会签有关各种设计变更,应侧重审查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是否有不利影响,如发现有不利影响时,应明确提出监理意见,及时向招标单位反映。
  4.7工程验收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4.7.1负责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初验,并督促整改。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提出评估意见。
  4.7.2配合招标单位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4.7.3提供专业检测仪器和工具,协助招标单位在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每月的例行检查时对工程实体进行实测实量。
  4.7.4审查总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保证其正确无误,并及时提交招标单位。
  4.7.5负责工程监理文件的整理和归档,经招标单位认可后移交招标单位。
  4.7.6协助招标单位组织施工总包单位、设计单位研究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监督整改方案的实施,并监督检查整改工作实施。
 
  5、工程保修阶段中标单位的职责(保修期为2年):
  5.1负责工程保修期内工程量的确认和施工质量监督。
  5.2从入住开始后2个月内,中标单位留土建监理工程师、水电监理工程师共2人配合招标单位作好入住工作;对住户提出的质量问题进行技术解答,督促施工单位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修复。中标单位应对入住时所发现的问题作好汇总,并在这项工作完成后半个月内向招标单位提交这项工作的评估分析报告;
  5.3保修期内安排负责人(接物业公司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审核维修方案,对工程维修工作量进行确认,对维修过程进行监督,并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汇报维修工作结果。
  5.4参加工程保维修期内的质量回访,并将回访记录提交招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