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坑开挖

  ⑴.在基坑开挖前,承包单位应根据地质、水文资料和环保要求,结合现场情况,制定施工方案,确定开挖范围、开挖坡度、支护方案、弃土位置和防、排水等措施,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时复核基底埋深是否满足抗冻及冲刷要求。
  ⑵.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放样成果、基坑开挖方式和支护形式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要求承包单位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随时进行观察和监测,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允许继续施工。基坑不论采用何种方法开挖,基底均应避免超挖,最后20cm开挖时监理工程师应到场检查。
  ⑶.监理工程师检查基底地质条件和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标准贯入、触探仪检测,监理工程师观察和见证检测。并邀请勘察设计单位对桥涵地基全部进行现场确认。当发现基础底面处于软硬不匀地层时,应由勘察设计部门提出处理方案。基底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岩层基底应清除岩面松碎石块、淤泥、苔藓,凿出新鲜岩面,表面应清洗干净,应将倾斜岩面凿平或凿成台阶;
  ②.碎石类土及砂类土层基底承重面应修理平整,黏性土层基底整修时,应在天然状态下铲平,不得用回填土夯平;
  ⑷.检查基坑平面位置、坑底尺寸、基底高程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工艺设计要求。基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的规定。要求承包单位对每个基坑检查不少于5处,监理工程师抽查。
  ⑸.检查基底处理和排水情况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挖至标高的土质基坑,不得长久暴露,扰动或浸泡。符合要求后,立即进行基础施工。
 
  2.浇筑混凝土或砌筑砌体基础
  ⑴.基础浇筑混凝土、砌筑应在无水情况下施工,混凝土和砌体砂浆终凝前不得浸水。砌筑基础时,应在基础底面先铺一层5cm~10cm水泥砂浆。监理工程师加强监督砌筑过程,并及时签认。
  ⑵.基础施工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抽查基础前后、左右边缘距设计中心线距离及基础顶面高程。
  ⑶.基础与墩台身的接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可采取:
  ①.混凝土与混凝土之间的接缝,周边应预埋直径不小于16mm的钢筋或其它铁件,埋入与露出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0倍,间距不应大于钢筋直径的20倍。
  ②.混凝土与浆砌片石或浆砌片石之间的接缝,应预埋片石作榫,片石厚度不小于15cm,片石与摸板的间距不宜小于25cm,且不得与钢筋接触。片石露出基础面一半左右。
 
  3.基坑回填
  监理工程师检查基坑回填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夯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