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井施工前应对洪汛、凌汛、潮汐、河床冲刷、通航漂流物、山洪和泥石流等情况作调查研究,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沉井下沉前应按设计要求,对附近的堤防、建筑物等影响范围,制订防护和环保措施,并在下沉过程中建立观测制度。承包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上报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就地制作沉井
  ⑴.就地制作沉井适用于陆地岸滩或浅水中施工,在岸滩和浅水中下沉沉井可采用筑岛施工,筑岛地基应平整夯实,承载力要满足设计要求,遇软弱层,必要时可采取换填、反压、打砂桩等措施。
  ⑵.混凝土沉井制作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抽查平面尺寸、井壁厚度、井壁表面平整度。
  ⑶.底节沉井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才能下沉,其上各节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下沉。
  ⑷.在沉井下沉过程中,要求承包单位每班都要进行测量,如有倾斜、位移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检查沉井下沉施工过程是否按照设计及施工规范进行的,发现下沉过程中的意外情况,要求承包单位停止施工,应立即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联系,查明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并作出记录。
  ⑸.就地制作沉井下沉至设计高程后,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的规定。承包单位应将自检结果和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提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抽查底面、顶面中心位置、倾斜度、平面扭角。
  ⑹.沉井下沉至设计高程后,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标贯、触探仪检测,检查基底地质条件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见证检测。
  ⑺.沉井下沉到设计高程后进行清基工作,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清理后的基底距隔墙底面的高度、刃脚斜面露出的高度和有效面积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同时应要求承包单位将隔墙底部和井壁上的泥污予以清除。
  ⑻.在软土中沉井沉至设计高程并清基后,应进行沉降观测,待8h内累计下沉小于10mm时,方可封底。
  ⑼.沉井应在封底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抽水填充。监理工程师检查沉井填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浮式沉井
  ⑴.混凝土沉井制作同于就地制作沉井。
  ⑵.钢沉井使用材料的规格、强度应符合施工工艺设计的要求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监理工程师重点检查产品合格证。钢沉井制作的允许偏差同于混凝土沉井.
  ⑶.沉井气筒必须按受压容器的有关规定制造,并经压力(不得低于工作压力的1.5倍)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要求承包单位作水压试验。监理工程师见证试验。
  ⑷.要求承包单位对底节沉井作水压试验,其余各节应经水密检查,合格后方可下水。监理工程师见证试验。
  ⑸.检查沉井浮运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并要求承包单位检算其稳定性。监理工程师检查检算资料,并旁站监理浮运过程。
  ⑹.沉井浮运设施必须经过检查试运转并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沉井施工前必须根据设计文件提供的地质资料制订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⑺.浮式沉井应在枯水期和流速平稳时进行,先应对可能发生的局部冲刷作出估计,制订相应措施,沉井落河床的位置应根据河床面高差、冲刷情况、地层及沉井入土深度等因素确定。沉井就位落至河床后应尽快安排下沉。下沉的检验同于就地制作沉井。
  ⑻.浮式沉井下落河床过程中,如在悬浮状态下接高施工,应注意接高的高度与水平面、各隔舱间的水头的关系,使之不得超出设计规定,同时要对接缝的焊接质量进行渗漏试验检查。
  ⑼.浮式沉井下沉至设计高程后,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抽查底面、顶面中心位置、倾斜度、平面扭角。
  ⑽.浮式沉井清理基底、填充的检验同于就地制作沉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