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监理规范已经于今年5月13日颁布,并将于明年3月1日实施。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想过它的编号问题,原来的监理规范是GB50319-2000,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新的监理规范编号是GB/T50319-2013,是推荐性国家标准。
先来普及一下知识:我国国家标准体系是四级标准体系。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并将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我们需要了解与新的监理规范有关的两个定义,即:国家标准――是指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标准不得与之相抵触。国家标准是四级标准体系中的主体。推荐性标准――是指国家鼓励自愿采用的具有指导作用而又不宜强制执行的标准,即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允许使用单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加以选用。
新的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就属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这就是说新的监理规范并不具有强制性效力,只是具有指导作用,企业可以灵活选用。那么究其根本原因,为什么会出来这样一个新的规范呢?众所周知,以前的监理制度是国家强制推行的,在很多年以前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建筑领域的不断发展,监理制度也变得不伦不类,与丁士昭等老前辈心目中的设想大相径庭。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制度必须进行一次根本变革,让监理行业进行一次大的洗牌,包括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把那些素质较低的企业、人员清出监理行业,才会有利于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新规范的编号,以及了解到的一些信息,我大胆预测监理制度将进行大的变革,将不再强制推行监理制度,或许只有在政府投资项目上依然会强制性推行,其他的投资项目不再要求必须实施监理。这是不是让很多滥竽充数的人心里发虚啊?哈哈!毕竟市场少了很大一部分,会担心部分人员失业等问题。我对此事是极为看好的。试想一下:如果房地产项目上没有了监理,质监、安监人员到现场之后会找谁呢?只有找业主、施工单位了。那时候业主出于对施工单位不放心,就会忙于现场繁琐的工作,就会了解到监理到底有没有做工作。如果最后不堪其扰,再想去找一家监理公司来管理工地,这时候是不是就是一种市场行为呢?也许有的人会说,现在的房地产公司都有自己的一大帮管理人员,工作经验也很丰富,完全可以管理好工地。那么大家想一想房地产关注的重点是什么?是进度。
提出这样一个观点,欢迎各位讨论发言。至于结果如何,短期内是看不出效果的。改革都有一个阵痛期,长痛不如短痛。你们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