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市场中工程索赔是一种正常的现象。项目各参加者属于不同的单位,其经济利益并不一致。合同是在工程实施前签订,合同规定的工期和价格是基于对环境状况和工程状况预测基础上,合同各方都要正确地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在工程实施中常常发生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索赔纠纷。即索赔是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承担负风险比例的合理再分配。随着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及发包人、监理、施工单位管理进一步索赔工作也逐步进入正常轨道。现以广州市国家档案馆新馆一期工程工程为例,探讨如下: 
关键词: 建设工程,索赔,反索赔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广州大学城中心区西侧,西五路与南五路交界处,建筑面积28800平方米,建筑基底7600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7层。基础采用预制管桩,主体结构采用框架结构,跨度较大的框架梁采用预应力砼,屋面构架采用钢结构。建筑高度33.8米,工程造价约1.288亿元。 

  我司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地实际情况,积极的向上级有关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且多数被采用,工程质量得到保证,工程进度明显加快,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发生工程造价增加。为做到既保证工程质量,又能维护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利益,我司实事求是地向业提出各项索赔,经过大量的索赔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方法。 

  2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关系 

  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工程索赔是承包人和发包人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重要而有效的手段。建设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一项正常的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反索赔就是反驳、反击或者防止对方提出的索赔,不让对方索赔成功或者全部成功。一般认为,索赔是双向的,业主和承包商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任何一方也都可以对对方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反驳和反击,这种反击和反驳就是反索赔。。 

  2.1风险引起的索赔 

  一般包括合同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变化、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2.2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是现场露天作业,现场条件的变化对工程施工影响很大。施工期间在现场遇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不能预见的外界障碍或条件,例如地质条件与预计的(业主提供的资料)不同,出现未预见的岩石、淤泥或地下水等,导致承包人损失,这类风险通常应该由发包人承担,即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 

  2.3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一项或多项工作的实际完成日期迟于计划规定的完成日期,从而可能是导致整个合同工期的延长。工期延误对合同双方一般都会造成损失。工期延误的后果是形式上的时间损失,实质上会造成经济损失。工期延误的索赔通常包括三个方面:(1)是因承包商原因引起工期延误,如承包商管理不善所引起,比如计划不周密、组织不力、指挥不当等;出现窝工或停工待料现象、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造成返工、资源配置不足、开工延误、劳动生产率低、分包商或供货商延误等。(2)是因业主和工程师原因引起工期延误,业主未能及时交付合格的施工场地、施工图纸、支付预付款或工程款,业主和工程师未能及时审批图纸、施工方案、施工计划等。(3)是不可控制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如自然灾害导致的延误、特殊风险如战争或叛乱等造成的延误、不利的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引起的延误等。 

  2.4工程加速引起的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的人力、物力、财力的额外开支,承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指令分包人加快进度,分包人也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工程索赔的作用 

  实践证明,索赔的健康开展对于培养和发展社会主义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有利于促进双方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履行合同,有助于双方提高管理素质,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有助于政府转变职能,使双方依据合同和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协商工程造价和工期,从而使政府从繁琐的调整概算和协调双方关系等微观管理工作中解脱出来;有助于双方更快地熟悉国际惯例,熟练掌握索赔和处理索赔的方法与技巧,有助于对外开放和对外工程承包的开展。 

  4反索赔 

  既然承包商寄赢利希望于索赔,自然业主也会千方百计地通过反索赔以减少索赔,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因此,有索赔必然也就有反索赔。反索赔通常是业主对付承包商索赔的手段。索赔和反索赔是进攻和防守的关系,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必须能攻善守,攻守相济,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都在寻找索赔机会,一旦干扰事件发生,都推卸自己的责任,并企图进行索赔。不能有效地进行反索赔,同样要蒙受损失。所以索赔和反索赔具有同等重要的关系。 

  4.1防止对方提出索赔 

  防止对方提出索赔,应采取积极的防御的策略。首先是自己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防止自己违约,要按照合同要求办事。通过加强工程管理,使对方找不到索赔的理由和依据,使自己处于不能被索赔的地位。其次,如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干扰事件,则应立即着手研究和分析合同依据,收集证据,为了提出索赔和反索赔做好两手准备。 

  4.2反击对方的索赔要求 

  为了避免和减少损失,必须反击对方的索赔请求。对承包商来说,这个索赔可能来自业主,总(分)包商、供应商。最常见的反击对方的索赔要求措施有: 

  抓对方的失误,直接向对方提出索赔,以对抗或平衡对方的索赔要求,以求在最终解决索赔时互相让步或互不支付。 

  针对对方的索赔报告,进行仔细、认真研究和分析,找出理由和证据,证明对方索赔要求或索赔报告不符合实际情况和合同规定,没有合同依据或事实证据,索赔值计算不合理或不准确等问题,反击对方的不合理索赔要求,推卸或减轻自己的责任,使自己不受或少受损失。 

  4.3对索赔报告的反击或反驳要点 

  对对方索赔的反击和反驳,一般从几个方面进行:(1)索赔要求或报告的时限性;审查对方是否在干扰事件发生后的索赔时限内及时提出索赔要求或报告。(2)索赔事件的真实性。(3)干扰事件的原因、责任分析;如果干扰事件确实存在,则要通过对事件的调查分析,确定原因和责任。如果事件责任属于索赔者自己,则索赔不能成立,如果合同双方都有责任,则应按各自的责任大小分担损失。(4)索赔理由分析;分析对方的索赔要求是否与合同条款或有关法规一致,所受损失是否属于非对方负责的原因造成。(5)索赔值审核;经过上述的各种分析、评价,仍不能从根本上否定对方的索赔要求,则必须对索赔报告中的索赔值进行认真细致地审核,审核的重点是索赔值计算方法是否合情合理,各种取费是否合理适度,有无重复计算,计算结果是否准确等。 

  结束语 

  综上所述,索赔和反索赔是根据不同的索赔对象而界定的,其根本目的就是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就对方责任引起的事件,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索赔与反索赔都必须以合同为依据,要求发生的事件真实、证据确凿,费用计算合理、准确,责任分析要清楚,这样对合同双方处理起来易于接受,减少争议和纠纷。随着建筑领域法制的日益完善,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都应按照“合同”规则办事,严格遵守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款,诚实守信,只有这样,建设工程领域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