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监理规划是在项目监理机构详细调查和充分研究建设工程的目标、技术、管理、环境以及工程参建各方等情况后制定的指导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监理规划中应有明确、具体、切合工程实际的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制定完善的监理工作制度。 

第二条  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具体开展专项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应体现项目监理机构对于建设工程在专业技术、目标控制方面的工作要点、方法和措施,做到详细、具体、明确。 
 
第二章 监理规划 
 
第三条  监理规划由总监负责组织编写,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在工程开工前报工程部审查。 
 
第四条 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
3、监理工作依据 
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监理工作制度 
6、工程质量控制
7、工程造价控制
8、工程进度控制 
9、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理工作
10、合同与信息管理
11、组织协调
12、监理工作设施
 
第五条  审查要求 
 
1、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是否完整,目标是否明确并符合工程总体目标的要求。 
2、监理工作依据是否齐全(应明确我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选用的规范及标准是否完全并准确。 
3、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人员数量、从业资格等是否与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相符,是否满足工程建设需要。配备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是否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4、监理工作制度是否齐备。 
5、工程质量控制应明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风险、控制要点和措施。 
6、工程造价控制应明确易发生变更的因素及相应的应对措施。 
7、工程进度控制应明确进度控制的重点项目,分析影响工程进度的各种风险因素,制定进度控制的要点和措施。 
8、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应对风险源进行辨识,明确安全管理的重点及措施,要明确文明施工管理的标准、重点和措施。 
 
第三章  监理实施细则 
 
第六条  对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第七条  监理实施细则由总监审批后,在相应工程开工前报工程部审查。 
 
第八条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特点
2、监理工作流程
3、监理工作要点
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第九条  监理实施细则审查要求
 
1、所用的工程建设规范、标准是否齐全准确。
2、要紧密结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3、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人员数量、从业资格等是否满足工程建设需要。配备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是否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4、工程质量控制应详细分析质量风险、明确控制措施。
5、工程进度控制应详细分析影响工程进度的各种风险因素,制定控制措施。 
6、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应详细分析安全隐患,明确安全管理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