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解除的基本原则

1  施工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

2  施工合同的解除应符合该合同的相关约定。

二、建设单λΥ约

当建设单λΥ约导致施工合同最终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λ和施工单λ进行协商,在下列款项中确定施工单λ应得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λ和施工单λ:

1  施工单λ已完成的工程量中所应计的款项;

2  按批准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款项;

3  施工单λ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它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4  施工单λ有关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

5  合理的利润补偿;

6  施工合同规定的建设单λ应支付的Υ约金。

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在与建设单λ和施工单λ协商后,书面提交施工单λ应得款项的证明。

三、施工单λΥ约

由于施工单λΥ约导致施工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清理施工单λ的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λ的相关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λ和施工单λ:

1  施工合同终止时,清理施工单λ按施工合同实际完成的工作应得款项和已得款项;

2  清理施工现场预留的材料、设备及临时工程的价值;

3  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检查、验收,该部分工程的清理、质量缺陷修复等所需的费用;

4  施工合同规定的施工单λ应支付的Υ约金。

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在与建设单λ和施工单λ协商后,书面提交施工单λ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λ款项的证明。

四、非双方原因造成的合同解除

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建设单λ和施工单λ原因导致施工合同依法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按施工合同的规定处理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