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监理工作

 
认真贯彻国家政策精神做国家建设领域的把关者,做国家经济合理使用的监察者,做人类居住环境的开拓者;以国家政策及监理合同监督工程建设阶段的施工管理,监督建筑材料的合理化使用,推进人类文明发展。
监理公司聘用持合法并合格监理资格的监理人员服务盈利,没有合法合格的监理资格人员合作国家也不会给予监理公司注册经营,两者是相互依托依存的集体组织关系,监理人员依法执业,依法获得合法薪水,并且承担自身合法职业资格权限的法律责任,此法律责任受合同法和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或公司老板不能剥夺职业资格人员的知情权职务权话语权和署名权,任何人受到伤害都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权,有些监理公司为了精简合法监理机构人员及资金,要求非专业管理,真正出事,监理公司承担一切责任,有些监理公司老板自认为自己错误的思想还是对的,久而久之,误认为这就是规矩,这样的管理只能聘用那些刚毕业或者学徒监理人员,显示不出合理合格的领导才能,没有以合理化管理逻辑管理公司,是利益的心理所支配,是自然人的社会责任,而不是企业法人的社会责任。
总监并不是以自己什么都可以监理的(除小项目瞎忽悠),因为总监个人个体的专业区分(毕业证专业和职称专业)的专业备案,国家从单位工程就开始分专业(土建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 电气工程师)管理了,而且分的很细致,有些监理公司瞎凑合含糊概念,地方行政质量监督局(站)要求项目监理部必须以不同专业持监理资格的合法监理人员组织临时合法的监理项目部并在行政监督局(站)备案及专业备案。谁备案谁负责,谁负技术责任,谁负行政责任。总监能负非专业技术责任吗?确实不能,那他负责行政责任还说的去,一切要名正言顺,人贵有自知之明,非专业指挥,那叫瞎呗,夺了别人口食和话语权还要别人说谢谢吗?谁授谁的权,从监理公司聘用就形成了专业划分,再到项目专业报建备案,你们说谁是专管谁是不该多管呢?做人要逻辑思维明确,不能胡拉被子乱扯毡。嫌公鸡不下蛋吧?
投资方与监理方是合同关系,是集体组织与集体组织的关系,不是那一个个人与个人的关系,监理合同成立后,就是两个集体组织的合作,就是两个团队的合作,(要明确;光两个组织的两个老板个人成立不了公司及组织,两个老板只是两个不同的个体,因为公司法组织有人员备案和人员组成要求)投资者代表不能个人做任何个人决策,不然就是狂妄自大,任何个人和个体没有百分百的决策权,个体只是集体组织的一员,有了监理合同和职业资格的约束,必须两方协商解决,经过审图中心审后的图纸不是投资者个人想怎么变就怎么变的有些监理公司为了好讨监理费和利益最大化变相推诿推掉责任就可以了,推诿和推掉责任能做出合格项目吗?便是脱离了国家政策赋予监理行业神圣的责任,正确做法是以实事求是的精神以科学的专业知识帮助投资者获得应有的合格建筑产品,不是一味的讨好投资者或代表错误的决策,说东就是东说西就是西,更不是投资商通过合法监理公司合法审计公司合作骗取银行国家贷款,因为银行是国企。
如果投资商联合材料供应商供应次等材料建设建筑物再买通监理和审计公司,给予银行行长特大回扣,以次等材料所建建筑物抵押给银行,国资就此流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