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安全生产事关施工企业的生存发展和职工群众的生命健康,是施工企业能否做大做强的重要因素,也是一项工程能否达到控制目标的一个关键因素。在工程建设中,施工阶段是安全事故的多发阶段,作为监理企业必须深刻认识面临的安全生产监理形势,进一步加强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达到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施工阶段;安全监理;施工现场 
   
   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性行业,参加施工的人员特别多。由于建筑业具有产品固定,人员流动大、露天施工、立体交叉作用多、建筑物变化大、形状不规则等特点,施工中危险性大,工作条件差、不安全因素多且点多面广,预防难度大。加之大量民工进城,从事的工作主要就是建筑施工,这些人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违章作业比较严重,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又跟不上、措施不力等原因,导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频繁,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十分严重。 
   国务院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也有监理工程师的一份。“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施工阶段是安全事故易发的阶段,是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做好安全监理的最重要阶段,也是安全监理最复杂的阶段。 
   1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实施过程中的监理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施工阶段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 
   做好安全检查,搞好事前控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是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最重要的安全监理手段和方法。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2.1高空作业情况的检查 
   (1)架设是否牢固; 
   (2)高空作业人员是否系安全带; 
   (3)是否采用防滑、防冻、防寒、防雷等措施,遇到恶劣天气不得高空作业; 
   (4)有无尚未安装栏杆的平台、雨篷和挑檐; 
   (5)孔、洞、口、坎、井等部位是否设置防护栏杆,洞口下是否设置安全防护网; 
   (6)作业人员从安全通道上下楼,不得从架子攀登,不得随货运机和提升机上下。 
   2.2安全用电的检查 
   (1)是否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2)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3)室内、外电线、电缆架设高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检查、维护是否带电作业,是否挂标志牌; 
   (5)配电箱和电器设备之间的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相关环境下用电电压是否合格; 
   (7)电缆埋地是否合格; 
   (8)闸箱三相五线制的连接是否正确。 
   2.3脚手架和模板情况检查 
   (1)脚手架设计方案是否齐全、完整和可行; 
   (2)脚手架设计计算书是否完整; 
   (3)脚手架施工方案、使用安全措施、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4)脚手架用材料质量是否合格,与建筑物连接是否可靠和牢固,节点连接是否牢固; 
   (5)脚手架安装、拆除施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队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6)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7)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模板施工方案是否经过审批。 
   2.4交叉作业情况检查 
   (1)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完整齐全; 
   (2)安全防护棚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3)安全防护棚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 
   2.5施工机械使用情况检查 
   (1)塔机的基础方案中对地基与基础的要求是否合理; 
   (2)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和警示牌是否齐全; 
   (3)塔机使用中的检查、维修管理是否到位; 
   (4)操作人员的从业资格及安全防护情况检查; 
   (5)机械使用中的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和落实; 
   (6)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齐全和落实; 
   (7)塔机安装、拆卸方案是否合理。 
   2.6安全防护情况检查 
   (1)安全管理费用是否到位,是否设置专职安全人员; 
   (2)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的防护措施是否健全,如高压线、地下电缆、运输道理等; 
   (3)不同工种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到位,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网、防护罩、绝缘鞋等。 
   3处理好重大安全事故 
   3.1如果发生了安全事故,按规定,监理工程师必须在24小时内向监理企业和建设单位书面报告,特大事故不能超过2小时。报告内容如下: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过程、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的项目监理部名称及报告人。 
   3.2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事故发生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有条件时,应予摄影或录像。 
   3.3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合事故的调查,以监理的角度,向调查组提供各种真实情况,并做好维权、举证工作。监理举证一般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反映监理依据合法性的证据; 
   (2)反映监理工作程序、方法的合法性、规范性的证据; 
   (3)反映监理进行过程中的协调和处理问题合理性的证据; 
   (4)针对所追究的事故责任,要提出有证有据的事故原因分析报告。 
   4提高监理企业与监理人员安全监理水平的途径 
   4.1监理企业 
   (1)建立健全监理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 
   (2)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制,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3)做好安全监理的预防性工作; 
   (4)落实安全监理措施; 
   (5)对监理人员加大安全培训教育力度。 
   4.2监理人员 
   (1)认真学习和掌握工程建设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加强相关安全知识的学习,努力钻研专业技术知识,提高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性审查能力,提高安全管理的专业水平; 
   (2)对安全薄弱环节、安全事故多发部位加强巡视和检查,凡在施工方案中提到的安全措施一定要百分之百的兑现,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建设行为,应该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当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坚决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 
   (3)如实记录安全监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保存安全生产资料、事故现场资料,及时向监理企业、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理工作; 
   (4)增加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安全监理主动控制意识,提高安全监理的责任心。 
   5结语 
   随着国家各种建筑工程法律、规章及地方建筑工程法规的陆续出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监管、工程监理制的普及,以及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整体素质的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意识已是深入人心,工程项目的总体施工质量有了相当大的提高。但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却未能与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同步提高,恶性安全事故频发。因此,必须提高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自身的素质,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做好事前控制,抓住重点,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刘登新,张先员. 浅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J].山西建筑,2008(33). 
  [2]赵祺相,陆志炳. 浅谈在工程安全生产监控中的几点做法[J].中国建设教育,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