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设监理都要确立地位、摆正位置,才能有效地开展和搞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工程建设监理是建设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工程建设合同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的投资目标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监理活动,根据业主的委托,它可以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各个阶段,不论是参与哪个阶段的工程监理,建设监理单位都要确立地位、摆正位置,有效地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关键词:监理职责 工程建设 控制
 
前言
社会监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社会监理在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保证工程质量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这些年来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其中也凝聚着我们全体监理人员的辛勤劳动。但近年来,客观上随着新一轮建设高潮的崛起,监理力量与建设规范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同时由于监理过早走向市场,监理企业发展不尽完善、管理机制不相适应、有经验的监理人才紧缺、监理人员无序流动严重、部分监理人员责任意识不强等等矛盾的客观存在,致使当前监理工作存在很多这样那样的问题,导致施工企业、项目业主、乃至行业主管部门对监理工作的认可程度有逐渐下降的趋势,有人甚至由此而对社会监理制度产生怀疑,监理市场已面临“诚心危机”,这个问题应引起我们行业主管部门、监理企业、尤其是监理企业的老总们的高度重视。
1 监理的职责及监理实施细则
1.1监理的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点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1.2 监理的实施的原则
1.2.1 监理资料整理应真实完整
监理工作的主要成果之一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监理资料,做好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工作是监理工程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整理保存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特别是自己在现场独立采集的工程监理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的真实完整、分类有序。包括:有关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原则、各类报告报表、计划、监理联系单、会议记录、来往函件、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验收资料、变更资料等等。
1.2.2 理顺关系,正确行使监理功能
监理方与承包商的关系既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同时也是合作关系。建筑产品是承包商生产出来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服从监理方,一切施工资料、施工组织方案、进度计划都必须报监理方。监理工程师对质量的进度和投资的控制都是通过承包商的工作来实现的,要使监理工程师下达的指令都能让承包商不知不扣地坚决执行。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中应强调各方利益的一致性和建设工程总目标;应鼓励承包商将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实施结果和遇到的困难和意见向他们汇报,以寻找对目标控制的干扰。双方了解得越多越深刻,监理工作中的对抗和争执就越少。
1.2.3了解、熟悉工程隐蔽验收的程序,正确履行监理职责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规定及相关要求,工程的隐蔽程序为: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验申请——监理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同意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单位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现场检查或随机巡检或不检查。其中前五项为工程隐蔽的基本程序,第六项为法定程序,第七项由监督人员根据隐蔽部位的重要性、施工质量情况,采用现场检查或随机巡查等方式,检查人员施工质量,并视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监督抽查的同时要要抽查监理的旁站记录。所以,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除了要按照基本程序,完成隐蔽前的质量检查外,还要监督施工单位完成法定程序的工作,同时做好各个程序监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