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合理的工程合同价款。首先,招(投)标确定的合理的合同价款,对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和结算工作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其次,监理应协助业主尽可能完善施工合同。业主和承包商在签约时,应对现有条件、注意事项和工程范围准确定义,尤其是价格、工期、增加项目,优惠条件等也应明确清淅的进入合同有关条款,对合同中有关材料、质量、工期、进度款支付等尽可能详述,避免疏漏。再次,监理工作必须符合合同要求,必须在国家法规政策的范围内,保证每一笔工程款的支付都符合合同的要求。最后,合同管理是控制和协调的依据,也是有效的法律手段,因此,增强合同管理意识,完善合同条款十分重要。合同签订须交有关管理部门审查,并进行公证,以保证合同合理合法,且保护双方权益。合同条款的完备和内容的严谨有利于减少合同纠纷,避免日后违约。作为工程监理,有责任督促合同条款的履行。

(2)正确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合理确定投资控制目标。投资控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投资目标的实现,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地确定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目标值,包括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值、分目标值、各细部目标值。同时,由于对客观事实的认识有个过程,也由于在一定时间内所拥有的经验和知识有限。因此,对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目标应辩证地对待,既要维护投资控制目标的严肃性,也要允许对脱离实际的既定投资控制目标进行必要的调整。但调整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改变项目投资控制的目标值,其必须按照有关的规定和程序进行。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严把工程质量关。先进、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是确保工程项目按既定的质量、进度完成投资目标的首要条件。通过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其中的主要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对不合理的施工进度、工艺、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使之得以进一步优化,为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投资控制的最高目标是以最低的全寿命费用满足工程项目的使用要求。通过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减少各种“后遗症”的发生,可以减少工程使用过程中的维修、保养费用。要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将预料到的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告诉承包商,避免由于返工所造成施工成本的上升,减轻承包商的心理压力,减少承包企业想方设法通过索赔途径来弥补工程成本上升给自己造成的利润损失。

(4)设备、材料的严格控制。设备费、材料费在建筑安装工程中约占整个造价的70%左右,是工程直接费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在监理过程中,不可忽视这一部分,要引进竞争机制,开展设备、材料的招(投)标工作,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降低工程造价。同时,要严格控制材料的代用,施工阶段中往往是用单价高的材料替代单价低的材料,造成投资增加。因此,监理应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控制材料的随意代用,另一方面是充分利用网络信息了解材料的替代情况,对于不可避免的材料代用,须由材料供应方书面提出申请,报设计方认可、监理审批后方可替代。

(5)施工进度及进度款拨付的控制。工程进度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的重大利益,是合同能否顺利执行的关键。为此,在工程进度监理中,一定要把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之间的差距作为进度控制的关键环节来抓。做好工程支付进度款的原则是使工程实际支付与实际工程完成量吻合,其前提条件是质量合格。要加强合同管理,严格计量支付,坚持做到合同内支付有手续,合同外支付有依据,严禁超前支付和不合理支付。

(6)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进程中,由于不可预见的多方面因素影响,经常会出现工程量变化、施工进度变化,而不得不调整施工进度计划或增减工程量。设计变更一般要影响工程造价、增加费用。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费用是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可能使项目投资超出原来的预算。因此,应该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对必要的变更应首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对可能影响投资的各个方面因素详加分析,选择经济合理的技术措施,力求减少变更费用。严禁通过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

(7)严格控制现场签证。由于建筑产品的特殊性,签证部分所产生的费用必然会在整个工程造价中占有一定的比例。造成现场签证的原因很多,如设计变更、施工条件的变化、临时停水停电、一些零星变更等等。为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必须严格控制现场签证。它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现场签证应规范、详细;对签证事项,其发生的费用由何方承担,应详细标明;对施工方提出的签证事项,应严格审查、仔细分析,防止对同一事项以不同方式重复签证。

(8)正确处理索赔。由于施工阶段的合同数量多,存在着频繁、大量的支付,因而可能会由于对合同条款理解上的差异以及合同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模糊和矛盾,再加上外部环境变化因素等引起若干分歧,使得合同纠纷经常出现,于是各种索赔事件接踵而至。如不能妥善处理这些问题,工程项目的质量就难以保证、进度就会拖延、投资就会失控。正确处理索赔,对于控制投资至关重要。索赔一旦被提出,就要认真分析其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计算是否正确,依据是否齐全。对于认定后的索赔要以书面形式答复索赔方,使索赔尽快被解决,任何把问题搁置下来,留待以后处理的想法,都会导致矛盾复杂化、补偿费用增加、处理困难等不良后果。

(9)做好施工记录,注意资料积累。由于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决定了工程施工阶段的矛盾不可避免。矛盾的解决途径是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这些途径都要依靠证据,哪一方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多、详细,哪一方就能处于有利的地位。因此,在平时就要做到不依赖于施工方所作的施工记录,而要自己尽可能详细地做好施工中各种情况的记录,包括天气、水电供应、材料供应和试验、施工进度、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和结果等等,并注意各种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为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索赔及各种纠纷提供原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