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测绘项目全程
内部质量监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和保障测绘成果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测绘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广东省测绘项目全程监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测绘活动的测绘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测绘项目全程内部质量监理,是指质量监理人员对测绘项目从设计、施测到项目完成全过程各个环节,实施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操作规范、质量管理制度、工作制度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  质量管理人员可以是测绘项目实施单位的内部质检人员;也可以是测绘项目实施单位聘请的其他甲、乙级测绘单位的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是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地级以上市测绘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监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指定若干个通过考核的测绘单位作为本地区测绘项目的质量管理单位,供本地区测绘项目实施单位选择。
第五条  测绘项目全程内部质量监理,应当遵守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经批准的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为依据。
第六条  下列范围的测绘项目,应当实行测绘项目全程内部质量监理:
1、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的测绘项目;
2、省、市、县基础测绘项目;
3、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项目;
4、基础控制测量项目;
5、数据获取、采集测绘面积大于3平方公里或工程价格在10万元以上的测绘业务。
第七条  测绘项目全程内部质量监理,应当编制测绘项目监理方案,监理方案经监理单位主管测绘业务的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测绘项目全程内部质量监理实施程序和要求:
(一)前期工作监理
1、检查测绘项目准备应用的技术标准;
2、检查起算数据、系统软件及相关参考资料;
(二)基础工作监理
1、检查投入的测绘仪器是否符合项目要求、是否具备合格的检定证书;
2、检查和审核基础控制方案、项目技术设计书;
3、检查测绘项目实施单位是否具备项目相应的测绘资质和业务范围。
(三)测绘作业过程监理
1、采用巡视检查、跟班检查、实地指导等方法,对作业人员执行相关规程和规范、执行《技术设计书》、仪器操作、原始记录等实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督促检查测绘单位两检一验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3、对监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反馈给测绘单位和有关作业人员;
4、研究、解决监理中疑难、典型问题,并及时总结、上报。
(四)测绘成果资料监理
1、对测绘成果资料整理工作进行监理,检查各种图件、数据表、原始记录、技术设计、观测记录、计算资料、检查记录、技术总结报告等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
2、测绘成果资料装订整饰规范性监理。
(五)编写监理报告
测绘项目完成后,应当编写本项目监理报告。监理报告的内容包括:
1、 测绘项目概况。
测区概况、主要的测绘技术方法,实施单位及投入人员、仪器设备等主要情况;
2、监理单位人员的基本情况;
3、内部监理概况。
质量监理的依据、监理的过程、采用的方法、监理内容;
4、 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5、测绘项目质量评估;
6、监理过程中的各种记录。
第九条  监理方案和监理报告,作为测绘项目提交验收的必备资料,应当随测绘成果一并上交和归档。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1、测绘项目质量监理——检查意见表
2、测绘项目质量监理——检查卡片
3、测绘项目质量监理——埋石检查卡片
4、测绘项目质量监理——工程质量总评分表
5、测绘项目质量监理——工程进度评分表
6、测绘项目质量监理——工程产品质量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