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排水工程施工及监理应以所在路段的工程承包合同文件、施工图设计要求及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公路排水设计技术规范》(JTJ018 -96)、《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等部颁标准为依据。

二、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一)原材料

  1、石料要求

  (1)石料应采用坚石或次坚石,不得用风化石和软石,标号不应低于30mpa。

  (2)石质坚固、结构紧密、色泽均匀、不易风化、无裂纹。

  (3)厚度不得小于5cm,卵形和薄片者不得使用。

  2、砂浆

  (1)砂浆宜采用砂浆搅拌机搅拌,且拌和时间不得少于3分钟。不得采用人工拌和的方式。经拌和的砂浆应具有良好的和易性和流动性。砂浆应随拌随用,中途不得加水改变稠度。

  (2)砂浆的种类和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配合比应经过试验确定,并应经常根据集料含水量调整施工配合比,拌和前必须挂黑板注明砂浆标号、理论配合比和施工配合比。

  (3)砂浆所用砂,宜选用中砂和粗砂。砂的最大粒径,当砌筑片石时,不应超过5mm;当砌筑块石、料石、砼预制块时,不应超过2.5mm。

  (4)砂浆所用水泥,其质量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保证砂浆的质量,要求采用年生产50万吨以上、回转窑生产厂家的水泥。

  (5)拌和砂浆所用水应符合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不得采用泥浆水、浅沟水和其它不符合的水。

  (二)在开工之前,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本工程的有关施工方法和施工安排的书面报告,只有在获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后,才能开工。

  (三)承包人应按图纸确定的排水构造物的位置和标高,进行测量放样,并经监理工程师核准。

三、施工阶段的监理

  (一) 砌筑工艺

  1、严禁在泥水中砌筑。石料表面清洁,无泥土、水锈。

  2、严禁采用干砌勾缝形式砌筑,应采用坐浆砌筑。

  3、砌块应安放稳固,砌块间砂浆应饱满,粘结牢固,不得直接贴靠或脱空。砌筑时,底浆应铺满,竖缝砂浆应先在已砌石块侧面铺放一部分,然后于石块放好后铺满捣实,不得采用先铺一层石块再倒一层砂浆方式砌筑。

  4、砌筑上层砌块时,应避免振动下层砌块。

  5、砌体之间缝宽不得大于3cm。

  6、砌体外露面进行勾缝,并应在砌筑靠外露面预留深约2cm的空缝作勾缝之用。

  7、压顶:压顶前应先精确高程,清除砌块上的灰尘及其它杂物,压顶时应拉线、立模。压顶应做到直线顺直,曲线圆滑,表面平整。

  (二)其它注意事项

  1、有超载预压要求的路段,其预压期限未结束前,不得进行边沟砌筑。

  2、截水沟施工时,沟顶不能超过原地面。

  3、施工便道设置时,应充分考虑到临时排水沟保持畅通。

  4、伸缩缝应上下贯通、整齐垂直、缝宽一致。

 

  (三) 质量检验

  浆砌片石边沟、截水沟、排水沟的检测及质量要求详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表3.5.2.

四、资料整理要求

  施工资料整理采用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发行的《浙江省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统一用表管理系统》(V1.0)规定的表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