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子商务项目的实施中,IT企业作为项目实施方为用户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前期的了解不够或者发现了更好的解决办法,项目可能需要进行重新定位,但是用户企业往往认为IT企业是在提无理要求而不予支持。 
 
项目启动的时候,用户企业领导非常重视,对于项目实施效果有较大的期望,但是随着项目实施的深入,要涉及到业务流程再造,牵扯到企业内部一部分人的利益,于是项目开始受到抵制。由于用户企业自身在技术、能力、人员、经验等各个方面的不足,往往对电子商务项目不能很好的把握,对电子商务项目的投入和难度估计不足,或者自己冒充专家,过分干涉实施项目的IT企业,对IT企业不信赖,认为没有达到所期望的要求,造成IT企业的正常要求得不到相应的支持,而用户企业领导没有估计到问题的严重性,项目于是停滞不前,导致电子商务项目失败。IT企业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希望得到用户的大力支持,但是又不希望用户过多干涉项目的实施,往往导致双方都不满意。出现上述情况原因之一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缺乏一种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致使项目在质量、进度、投入等方面都无法得到很好的保证和控制,出了问题就互相推诿,造成项目中途下马或完工后难以达到预期建设目标。随着电子商务建设深入开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意识到实行监理的重要性。 

  电子商务项目监理是在电子商务工程建设中引入第三方参与的管理机制,在业主或者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的授权委托下,根据项目的建设目标、业务需求和质量标准,对承建方提出的技术方案、项目管理活动以及系统设计、开发、集成和实施部署等活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审核、监督和控制,以保证项目在预算范围内按时、按质完成,以保护业主的利益,规避或降低项目的风险[1]。实际上,项目监理就是对IT公司实施的项目进行有效监督和调理,从而维护用户权益的一种机制。项目监理如何才能做到公正、科学,项目监理的工作流程是否也应该规范等都需要不断进行尝试。

  信息化项目的监理已经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重视。2002年5月30日,北京市颁布了《北京市信息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北京市政府所管理的信息化工程和北京市财政支持的信息化工程从2002年8月1日开始全部实行监理制,要求专业的IT监理公司介入。并且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认证做了明确的规定。2003年4月,信息产业部出台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职责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信息监理系统工程监理行业细则。预计两年内,在国家大型工程和财政支持的信息化工程项目都将强制实行监理制度。

  项目监理是国际上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进度的一种通行惯例。电子商务项目监理与传统建筑工程监理有很大的区别。首先,电子商务建设与建筑工程本身存在很大差别。传统的基建工程项目除前期设计工作外,主要还是人类的体力劳动,电子商务系统则更体现人的脑力劳动,从而更加不可见。尤其是软件,它不像建筑工程那样最终有实体展现在业主的面前。其次,电子商务系统的需求更加复杂、多变,很多需求不明确、不清楚,而基建工程项目则一般是比较明确的。因而在后续工作中,基建工程可能不会与最初的设计有多大的差异,而电子商务项目在开发中可能会根据需求的变化产生很大的改变。第三,电子商务系统的建设方法相比而言不太成熟,目前还没有一个规范、完善、成熟的业界通用标准,而基建工程项目则已经相对很成熟,根据已有规范的标准来实施。最后,建筑工程的监理实际上只负责最后的施工阶段,施工以前的规划、设计等阶段分别由其它部门来完成。而电子商务系统建设则从最初的需求分析、规划、设计一直到运行全过程都需要监理参与。


 电子商务项目建设不仅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风险,还存在着各方信息处理能力不对称而引起的风险。其中不但有项目的特殊风险,还有项目管理风险;不但有经济风险,还有时间风险、心理风险等。美国项目管理学会的一项统计数据表明,43%的IT项目完成后超出预算,62%的IT项目超期完成,而58%验收时达不到合同要求。事实上,实行项目监理制有助于项目风险控制。

  电子商务建设项目中存在着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其中最突出的是业主和承建方就实施中的问题存在争议。在电子商务建设项目的很多场合,业主往往连自己的需求也说不清楚。对此,有时业主不得不完全依靠承建方,有时业主则擅做主张。承建方也往往从自身角度出发来选用技术先进、功能完备的系统,并不充分考虑系统的可用性和现行结构的兼容性问题。对电子商务建设项目进行监理,将有助于通过监理方来协调和保障这些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把项目建设导向成功[2]。 

  电子商务项目监理是确保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和预算合格的有效办法。业主希望有“第三方”在他们建立信息系统时帮助他们把好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这三大关。承建方也希望有第三方对其提供的信息系统方案及工程实施结果给予公正、恰当、权威的评价。这时就需要监理方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提出监理意见,向系统建设的各参与方说明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尽量说服各方完善弥补方案。加之承建方往往担心由于业主本身与信息项目的实施步调不一致而导致信息项目不能发挥应有的效能,甚至失败,对监理就寄予更大的厚望了。因此,为了保证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引入第三方的项目监理,实施监理制度也就成为必然[3]。

 电子商务项目监理能够弥补业主企业在人力资源和经验上的不足。在企业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由于业主方面往往了解信息技术的人才不多,特别是由于信息技术更新换代较快,业主企业的一般技术人员在计算机、软件、网络、数据库等信息产品的知识方面比较欠缺,很难掌握最新的信息技术和信息设备,这就使得业主企业和承建方在信息建设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业主企业往往不知道承建方在技术方面是否领先,在实施过程中也始终感到心里不踏实,出现问题不知采取何种对策,更谈不上对可能出现的问题预先制定防范措施,从而很希望能有第三方来对承建方提出的建设方案进行评估,以弥补其人力资源和经验方面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