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百佳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王海青

内容摘要:通过对业主的质量行为、监理企业低价格低水平的恶性竞争对海南监理市场价格的影响以及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尝试探究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业主  监理企业  质量行为   恶性竞争  海南监理市场  低价原因

实行建设工程监理是我国深化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向国际惯例靠拢的重要举措,开创了一个由业主方、承包商、监理单位三位一体,以合同为纽带,以建设法规为准则,以投资效益为目标的开放型、专业化、社会化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的新格局。
自1988年起开始的八市两部监理试点,到1993年试点工作结束,我国多数大中型工程项目实施了建设监理,这些工程在质量、进度、投资方面得到较好的控制,取得显著效益,然而海南由于地域条件等原因,监理工作起步较晚,加上建设监理市场不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个人对监理工作的理解存在误区等,监理工作整体水平上与其他发达城市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特别是低价格、低水平的恶性竞争,严重制约监理水平的提高,妨碍了监理事业正常健康发展,我国现行监理取费标准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制定的标准,其费率为工程造价的0.6~2.5%,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从1992至2005年增幅达90%以上,监理取费标准至今却没有调高,与国外同行相比较,德国的取费标准是工程造价的7.5~14%,韩国的取费标准是工程造价的3~5%。现在,国内还在执行入关前的取费标准,显然不利于与国外同行平等竞争和提高我国项目管理水平。笔者在海南从事监理工作几年,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其监理收费,均低于国家现行监理取费标准的50%以下,对此过低的收费对建设监理制度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本文仅对海南当前监理市场低价原因谈谈几点认识:
一 业主的质量行为对监理市场低价的影响
业主是把资金投向工程建设市场的人,是推动建设市场运转的根本动力,也是推动工程质量提高的最基本的动力,业主的投资行为一般不会以工程质量为终极追求目标,业主所真正关心的是投资回报,工程质量仅仅只是业主实现其投资目的的手段之一。当工程质量成为业主实现投资回报的必要条件时,他们会发自内心地、千方百计地提高工程质量,这时来自业主的提高工程质量的驱动力就会非常强大;当工程质量影响业主投资目的的实现甚至是阻碍了其投资目的的实现时,业主便不再会发出很大的推动力,甚至会发出负推动力。因此,业主对工程质量的推动力取决于工程质量与业主投资目的的关联程度,根据投资目的与工程质量的关联程度,我们可将业主分为A、B、C三类。A类业主投资工程并直接从工程的使用中获得回报,如自建厂房,通过对厂房的使用回收投资,获得利润。B类业主投资工程后通过出售,间接来获得投资回报,如房地产开发商。C类业主投资工程并不要求经济回报,主要是政府投资工程。
A类业主对工程质量的关注程度是最高的,因为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它使用工程的效果,也就是关系到他自己的投资回报,也就是说,业主的投资所追求的目标与提高工程质量之间的关联度极高,高质量才意味着高回报。因此,对于这类业主,不必担心他们会发生很多损害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 C类业主是作为投资者的政府业主,代表了公众的利益,从整体上来看,对工程质量也是有较高关注的,B类业主是较为特殊的一类业主,也是本文关注的焦点,相对于承包商来说,他们是工程的采购者,是业主(房地产开发商)。而对于真正的置业者,他又成为服务商,最终的业主是置业者。B类业主是一类过渡性的业主,最终业主对工程质量的驱动力必须经过B类“业主”传递到市场,B类业主因而具有业主与服务商的两面性。我们从质量信息是否对称来分析,当为业主时,承包商所掌握的质量信息要远远多于业主,业主处于一个不利选择的市场,甚至还要承担道德风险,这种状况很不利于业主选择高水平的承包商,不利于承包商水平的提高,不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以下模型能很好地说明这一点:假设市场上存在50%的高质量承包商和50%的低质量承包商,高质量承包商完成的工程是高质量的,当然他的要价也高,是1000,而低质量承包商所完成的工程是低质量的,要价也低,是800。当业主选择时,由于与信息的不对称,分不清谁是高质量的承包商,他的出价只能是一个平均期望,即1000×50%+800×50%=900,这种出价显然只利于低质量承包商,于是低水平的承包商大量中标,高水平的承包商是步履艰难。而对于承包商而言,他大可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大做文章,甚至欺骗,来达到赢利的目的。业主从鱼龙混杂的市场上难以识别出高质量的承包商,质量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反映不到市场价格中,质量便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外部性。久而久之,市场上会大量充斥低质量的承包商,自然而然,这类建设工程质量也不会高,整个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参差不齐,而当开发商面对置业者时,开发商的位置正好反过来,他成为工程质量信息相对较为充分的拥有者,他处于信息优势。由前文的分析可知,在不平衡的信息分布的博弈者之间,工程质量便具有了外部性。置业者由于自身条件限制,劣势明显,特别是对于质量信息的占有,而且很难改变这种不利地位,获得与开发商对等的信息,因而最终业主对开发商的驱动力减弱。对开发商来说,工程质量与其投资目的之间的关联性也随着最终业主驱动力的减弱而变弱,于是,开发商可以大胆地发包给报价最低或其喜欢的承包商,建设过程也不必太操心,最终工程质量虽无法保证,但也能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性,甚至欺诈达到盈利目的。所谓高质量高价,低质量低价,显然90%以上房地产开发商是知道这个道理的,然而该类业主利用质量信息不对称以低质量换取最大利润的质量行为,是影响建筑市场低价的原因之一,正因为如此,当然也就不需要高质量的工程监理,最好挂个监理名头就行,业主的这种质量行为是造成监理市场低价的原因之一。
要解决上述问题应采用分类管理的思想,尽可能地让各类业主的投资目的与提高工程质量的目标相一致,改变目前这种对业主千篇一律的管理模式,同时必须打破信息分布的不对称,工程咨询业的介入,中介业的介入,加强市场竞争,建立社会的诚信信息网是打破信息不对称分布的有效手段。建设市场是买方市场,业主居于主导地位,因此在最低质量的责任中业主方的责任应更大一些,建立业主“项目法人制”配套的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其违规成本,逐步规范业主质量行为,是保证建筑市场良性发展的首要条件。
二、监理企业低价格低水平的恶性竞争是造成监理市场低价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监理企业数量和监理规模发展很快,而监理者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却相对缓慢。监理的社会认同度低,监理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竞争方式主要表现为价格竞争,形成了—种低价格低水平的恶性竞争状态。这种竞争制约了监理水平的提高,也妨碍了监理事业正常健康发展。从表面上看,这种恶性竞争是由于建设单位(业主)压价和监理企业互相之间“杀价”造成的,究其原因有以下三方面:
(1)环境因素影响。由于我国市场发展体系不够成熟,市场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和市场交易规则)还不够健全,没有形成真正的市场机制,以及法制建设不够完善等原因,致使—些不利于竞争的因素,诸如地方保护、行政干预、人情关系等参与到竞争中。
(2)建设单位(业主)对监理认知度较低,对监理的职能和作用不甚了解,还不能把自己的需求和监理职能有效联系起来。他们通常认为,监理就是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从而降低了监理的价值和作用。
(3)由于在认识上和质素上及能力上的原因,监理服务水平低,服务范围窄,监理的许多职能没有发挥。这是最主要也是最直接的原因。
目前监理真正能够发挥的职能,仅在于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所从事的工作也就是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相应的工作内容,如材料、设备检查验收,各工序施工质量控制,检查督促施工进度以及工程计量索赔等常规性技术服务,未能体现出监理应有的高智能服务优势。因此在建设单位看来,这些工作一般工程技术人员都能做得到的,只需请几位工程技术人员即可,而他们的工资支出比监理单位收取的监理费要少得多。但迫于国家实行的工程监理制,又必须请监理,于是就在价格上做文章。现在有不少业主请监理不是看重监理的价值,而是出于对政策的无奈。所以在选择监理单位时,并不象监理理论上说的那样,主要看监理单位的能力,而是主要看监理的价格。而我们的一些监理企业为了赚钱或是说为了谋求生存不惜采取低价竞争的手法来承揽监理业务。其结果往往是监理服务质量低,工作不到位,也损害了监理自身的形象。
另外由于监理价格低,监理单位留不住高素质人才,监理的许多职能不能发挥,反过来又制约了监理服务水平的提高,形成了一个低价----低水平----低价的循环链。
上述问题,按经济学原理分析,其症结就在于监理的服务价值与取费价格不相称,不符合价值规律。曾有一位外企老总对笔者说:“你说的‘三控二管一协调’我不懂,你只要告诉我,你们做的事情有哪些方面的经济价值,能产生多大的经济效益,我就给你多少监理费。”显然这位老总还不太了解我国国情。在国外,监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监理以它自身的价值存活于市场,业主请监理是看重监理价值,是“物有所值,两相情愿”的;而在我国,监理制是基于对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的改革提出来的,是靠法律和行政手段来推行的,要业主请监理,“物有所值”你得请,“物不所值”你也得请。这就犹如给监理企业授予一副“尚方宝剑”,使有些监理企业怀抱这副“尚方宝剑”而不思进取,不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不积极挖掘潜力、开拓市场,只是一味墨守成规,以为可以一劳永逸。可业主们却有另一件“法宝”-----压价,这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结果使监理企业陷入尴尬境地,“尚方宝剑”也无济于事。这实际上是价值规律的魔力,是任何人都不能违背的。
的确,我国监理企业经营者,可能还没有仔细想过如何通过他的监理服务来提高工程项目投资效益的问题,他们考虑的只是如何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规范标准,按照规定的工序来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问题。长期以来己形成一种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就是—切按规定做,按规定的程序、规定的方法、规定的内容、规定的要求来完成规定的任务,把规范化、程序化管理当作监理工作的目的。(我这里不是说按规范做不好,而是不够,这只是基本要求,是手段,不是目的。)
任何建设项目投资,总是以追求投资效益为目的。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管理工程项目(新的监理定义已赋予监理的项目管理地位),只管具体操作,却不管项目效益,岂不是有些荒谬吗?笔者认为这就是问题的总根源。
要解决上述问题,首先要解决思想观念问题,要打破过去单纯的质量观念,以项目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树立价值观念,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目前首先要解决的是监理服务宗旨的问题,这是个大前提。这个问题一直以来都不太为人所重视,,大多数监理单位对建设监理概念的表述是:“监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和授权……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这都比较含糊。监督管理,孰轻孰重,谁主谁次,都不明确,似乎可以理解为“监理”是为了更有效的监督。但不管怎样理解,在实际操作中,监理工作确是以监督为主,是以保证工程质量为服务宗旨的,这只要看一下监理单位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就知道了,这个服务宗旨在监理制推行之初也许是可行的,但到现在显然过时了。
(1)随着我国法制建设逐步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逐步加强,民营企业和私人投资项目不断增加,市场机制逐步形成,监理进入市场已是大势所趋。如果仅以保证工程质量为服务宗旨的话,监理的许多职能就不能发挥,大大降低了监理的服务价值,无法参与市场竞争。
(2)随着建设规模的日趋庞大,功能标准越来越高,以及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综合效益理念的提高,项目业主责任制的加强,建设单位对工程投资效益越来越重视,显然仅以保证工程质量为宗旨的话,远远满足不了业主多样化的需求。
(3)如果仅以保证工程质量为服务宗旨,监理的许多职能就不能发挥,就很难体现出监理的真正素质和水平,监理单位会因此“懒惰”而不思进取,监理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就得不到提高。因此我们不能再仅以保证工程质量为服务宗旨,应当以更深的层次和更高的目标来确立监理的服务宗旨,
《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咨格考试辅导资料》中对建设工程监理表述为“具有相应资质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服务活动”。这个定义,第一,确定了监理的项目管理地位,为全过程、全方位监理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时也为充分发挥监理职能,实现监理自身价值提供了机会;第二,明确了管理和监督的主次及各自范围,为监理工作指明了方向。作为项目管理者,他的第一职能就是通过他的管理来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监理应以谋求工程项目投资效益最大化为监理服务宗旨(当然保证工程质量也是投资效益的一部分)。这才符合业主最大的需求,有利于提高监理素质和服务水平,有利于向全过程、全方位监理发展,有利于和国际惯例接轨。按照这个宗旨,监理单位不仅要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规范标准和规定的工作程序来履行监理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更要充分利用单位的人才资源、信息资源以及个人智慧、知识、经验、技能,按科学性原则为业主提供高智能技术服务。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监理的职能,也只有这样,监理才能真正实现其自身价值,赢得业主和社会的认同,监理才能真正走出低价市场。
当然,走入高端市场就意味着对自己有较高的要求,因此监理企业经营者要目光远大,要从发展的高度来思考、决策,摒弃只顾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树立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把提高监理整体素质和能力放到头等重要的位置。为此,监理企业应首先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第一,培养高素质人才。工程监理是科学性、综合性、实践性很强的职业,监理人员需要有较宽的知识面和较深厚的理论基础。第二,建立信息库。信息作为监理单位的一项重要资源,要给予足够的重视,要有专门机构专人负责收集与工程有关的技术经济数据资料,进行整理加工,分类储存。第三,从事市场开发,研究业主潜在需求,拓展新的专业服务领域。第四,建立品牌战略,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