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上海晨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负责人:

交底负责人:

交底时间: 年 月 日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

  一、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 施工(进场)单位要服从晨宏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施工(进场)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

  三、 施工(进场)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施工(进场)单位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四、 施工(进场)单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工作全面负责。施工(进场)单位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书面委托管理手续。施工(进场)单位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五、 施工(进场)单位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六、 施工(进场)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晨宏公司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晨宏公司应协助各施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各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

  七、 施工(进场)单位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本单位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晨宏公司汇报,由晨宏公司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施工(进场)单位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八、 由晨宏公司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晨宏公司须会同有关施工(进场)单位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移交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九、 施工(进场)单位与晨宏公司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单位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人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移交记录。

  十、 施工(进场)单位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险装置、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晨宏公司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十一、 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十二、 各施工(进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施工局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十三、 施工(进场)单位需用晨宏公司提供的电器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施工局提出,施工局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十四、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进场)单位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晨宏公司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施工(进场)单位详细交底,施工(进场)单位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停止施工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施工局汇报。

  十五、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施工(进场)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六、 按本工程特点进行有针对性地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