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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质量管理体系 2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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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12-30 08: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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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质量管理体系 20P
1 现场质量监理工作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国家标准GB50319-2000《建设监理规范》;
3、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国家行业标准:各行业标准。
2 现场质量监理工作管理制度概述
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按监理合同规定的范围,被授权处理关于施工中质量监理事宜。各片总监(监理部主任)为公司派驻现场的监理第一负责人。
1、设计文件、图纸会审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设计文件、图纸、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图纸时,广泛吸取意见,避免图纸中差错、遗漏。
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对设计意图、施工作业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等进行全面交底,并形成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2、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之前,监理人员应审核进场材料和构件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对于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并施工单位一起去有关部门进行检验。
3、设计变更制度
如设计图纸错漏,或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合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通知书,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发“设计变更指令”,交由施工单位执行。
4、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前,施工单位根据有关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工程隐蔽前三日提出检查申请,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陪同下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应通知设计、质检部门共同检查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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