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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理工作制度 1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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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11-26 11: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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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土木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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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理工作制度 16P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
1、现场监理主管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向监理机构报送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单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有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填报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否则监理机构不予受理;
3、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后,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并于正式开工前审查完毕;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科学客观、体系健全、管理先进、组织合理、技术可行、措施完善、经济适用、安全可靠;
5、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6、督促施工单位应按照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修改和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并重新向监理机构报审;
7、施工组织设计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后,签认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并及时报送给建设单位和回执给施工单位;
8、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不经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批准,施工单位不得将施工组织设计做原则性的变更,否则监理机构应采取监理手段进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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