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工程监理平行检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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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8-01-04 14: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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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监理平行检验实施的基本规定
3.1开工前,监理机构应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制定工程监理平行检验方案,并明确平行检验范围、内容、程序、比例、频率等。
3.2项目监理机构应当配备经纬仪、水准仪、钢卷尺、激光测距仪、回弹仪、砼保护层测定仪、卡尺、绝缘电阻测试仪、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专用检测工具,检测仪器工具须满足工程建设要求。
3.3项目监理机构在工序完成后或建筑材料进场后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组织平行检查活动。
3.4项目监理机构在见证承包单位制作试块、试件、原材料取样时按比例独立制作试块、试件、原材料取样送至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试验机构,进行平行检测活动;
3.5监理工程平行检验即平行检查、平行检测的记录和结果是项目监理机构对被检验项目检验批作出合格判断的重要依据之一。
3.6监理工程平行检验由监理机构组织实施,应按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进行,以确保平行检验所获得数据和结论准确。
3.7监理工程平行检验的结论分正常和异常,监理机构检验的数据在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允许的误差范围内为正常,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为异常。当异常数据偏差在规范允许误差范围的15%以内时监理机构应通知质监部门;当异常数据偏差在规范允许误差范围人15%以外时监理机构应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新的平行检测方案,并报当地质监部门。如三方对新的平行检测方案不统一时,可提交质量监督部门确认。
3.8平行检验人员应做好现场平行检验记录,并将平行检验记录归入监理技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