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向施工单和监理单位提供规划部门放线成果、原始基准点(坐标和标高)、参照物名称等资料;
(2)施工单位对上述资料进行复核、引测后在现场建标桩,并保护好,向监理提交测量资料,监理进行检查确认;
(3)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定位测量放线,并向监理提交测量放线记录,填报工程报验单B3-3,监理进行检查确认;
(4)高层建筑分层传递测量放线,向监理提交测量放线记录,报工程报验单B3-3,监理检查确认;
(5)沉降观测:沉降观测单位根据规范规定进行建筑物沉降观测,每次都应向监理提交观测资料,监理进行抽查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