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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旁站监理细则 1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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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21-01-28 09: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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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土木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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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旁站监理细则 11P
二、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概况和特点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管理,统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将建筑节能工程划分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墙体、门窗、屋面、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符合要求,同时强调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2.1本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小板桥村,原星星集团厂区。
总建筑面积约为79080m2,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台州开元名都置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浙江省建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为宁波冶金勘察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浙江东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浙江新邦建设有限公司、舟山市广宇建筑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机构为椒江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建筑节能要求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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