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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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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12-23 08: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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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土木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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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5P
杨金路(渔场路-鸿苑路)综合管廊首开段全长约0.82公里。管廊分四舱,分别是综合1舱(热力、污水)、综合2舱(给水、再生水、通信)、电力舱和燃气舱。
1、综合管廊各舱室划分防火分区;每区之间设一防火隔墙,隔墙设置甲级防火安全门,防火墙采用不增燃加气砼砖。
2、舱内地面采用C20细石砼以1.5%找横坡,全部做法最低处100mm。
3、垫层施工时须遵守《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有关规定。
4、逃生舱、吊装舱以及排水、排风严格按照图纸要求进行监理。
5、预埋件材料钢板:Q235B,支架选用Q235级热轧角钢或槽钢,结构件之间采用焊接连接,焊条采用E43XX型,图中未注明焊缝均为搭接满焊,焊缝高度均为6mm对接为二级,其余为三级。钢构件以及预埋件除锈后防腐,防腐漆膜后不宜小于120um。
6、钢筋、钢结构材质均符合GB50011-2010中3.9.2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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