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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监理实施细则(PDF格式)4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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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11-16 10: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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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监理实施细则(PDF格式)46P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
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建筑面积原则上 5 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特殊情况下建筑面积不小于 3 万平方米,偏远地区可适当放宽);市政、交通等其他工程项目合同额不低于 1.5 亿元人民币。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投资到位,绿色施工的实施能得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
3.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应齐全,申报手续应在工程中标或基础施工阶段完成。
4.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目标应达到优良等级;并应列为省(部)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5. 申报工程应明确各种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具体目标。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请过程检查的条件
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 50%以后,主体结构施工 70%之前的工程;
2.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企业应向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提出过程检查申请(表 1),并填写《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查成果量化统计表》(表 2);
3.过程检查应按《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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