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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2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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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20-11-04 11: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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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大小:3.5 MB
  • 资料分类:土木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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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26P
现场质量监理工程师应做以下主要工作:
① 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现场施工人员及其它施工条件与批准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是否符合;
② 检查基槽和基坑开挖情况、几何尺寸及地质情况是否与设计符合,是否超挖或欠挖,核定中心线、标高数据、地下水情况等;
③ 检查各种集料的级配、杂质含量、配合比等与批准的标准试验通知单是否一致;
④ 检查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特别重视检查所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⑤ 进行每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验收;
⑥ 严格执行对隐蔽工程进行覆盖的检查并签认,必要时可摄像留档;
⑦ 监督承包人自检人员的试样抽取和控制参数的测定及记录;
⑧ 观察了解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自然因素,隐患及外部干扰的信息,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⑨ 做出监理工作日记和月度监理工作报告。
工程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① 现场监理工程师必须随时掌握现场施工的信息,当质量缺陷发生在萌芽阶段时,能及时发出警告信息;
② 当质量缺陷已经出现时,现场监理工程师应立刻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命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保证质量的整改措施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③ 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后续工序或单项工程产生不利影响时,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拒绝检查验收或计量,并要求承包人进行返工处理;
④ 若出现严重质量缺陷,产生较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结构安全时,则必须通过总监理工程师或业主邀请设计单位进行联合现场诊断或验算,以决定采取处理措施;
⑤ 现场监理工程师对质量缺陷的判断必须准确;
⑥ 当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尽快提出事故分析报告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并按上述条款进行质量事故处理,并记入施工记录编入竣工文件。
竣工交付的监理
① 合同范围的全部工程已基本完成,驻地总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交工申请报告,并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② 当监理工程师确认各种质量问题已得到妥善的解决,建议由业主主持召集工程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承包人现场进行初验,并由承包人拟出初验文件,由各方签认,发现的问题由承包人限期整改;
③ 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工程竣工文件、工程竣工决算,监理部做出关于工程监理工作情况(含变更设计)的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将承包人递交的竣工验收申请和监理意见递交业主,由业主负责安排竣工验收工作。
目录
第一章 工程概况
第二章 监理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及依据
第一节 监理工作范围
...............
第十三章 拟投入的监理设施、设备及配置计划
第十四章 输变电设备的试运行
软件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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