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应履行好以下质量责任:
(一)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不得肢解发包工程、压级压价、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三)在工程开工前下达《市政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任务书》(详见附件1),审批施工单位专项治理方案,制定专项治理奖罚措施;
(四)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及时督促参建各方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将施工单位的专项治理自评报告和监理单位的专项治理评估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审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