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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工程监理细则 1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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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20-06-08 10: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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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大小:16.7 KB
  • 资料分类:土木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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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工程监理细则 13P
监理工作范围:景观工程施工阶段和养护、保修阶段的监理。控制工程质量、投资和进度“三控制”;对合同的履行、安全生产和信息处理“三管理”;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一协调”;施工准备阶段:(1)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其技术方案、质量措施、进度计划等提出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批意见。(2)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主要苗木进行实地考察,并拍照封样,督促承包单位做土壤化验和苗木检疫。(3)帮助承包单位健全管理网络,完善质保体系,提倡承包单位内部建立质量责任制。(4)及时向承包单位作监理工作交底,以便承包单位了解监理控制方法,积极配合工作。(5)检查现场的测量标记、标段划分标志、地形控制桩等。(6)检查施工环境和各工序(土方与种植)管理情况、交叉施工秩序等,并进型督导、协调。(7)审核绿化工程开工准备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报告。(8)、凡列为工程中的种植工作,施工前监理部应到现场核对设计图的平面和标高,如有图纸与实际不符,监理部应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报告,建设单位提请设计单位作变更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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