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城防洪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 资料等级: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v发布时间:2019-06-21 14:15:42
  • 资料类型:RAR
  • 资料大小:62.2 KB
  • 资料分类:土木监理
  • 运行环境:WinXp,Win2003,WinVista,Win ;
  • 解压密码:civilcn.com
二、组织实施
1、施工承包单位需设置测量专业机构,并根据施测工程项目配备相应的人员、仪器设备,所有仪器均要经过有资质证书的专门机构检验校正后才能使用。
2、施工承包单位就在施测前7天将施测进度安排计划报告一式四份报送监理部审核。包括以下内容:
⑴施测项目概述;
⑵施测技术方案要点(施测方法、操作规程和引用技术标准等);
⑶测量仪器设备(含计算机、气象仪器和仪器检测设备等);
⑷测量专业人员设置;
⑸施测进度计划;
⑹测点保护措施;
⑺监理单位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3、以上报告须经施工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后递交。监理单位审阅后退回意见单一份,以作为施工单位施测或进行下道工序开工的审批依据。
4、施工区范围内有关控制点的基准数据,由建设单位通过监理单位向施工承包单位提供。施工承包单位在收到数据后应进行复测验算。若对该数据有疑问,应在收到数据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单位,共同进行核实。核实后数据如不相同应经设计单位确认后,监理单位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
5、施工承包单位要根据施工测量需要增设的控制点,应满足规范所规定的精度要求。在施测前7天应将施测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施测方法、计算方法、操作规程。必要时,监理单位有权进行监督测量。
6、施工承包单位应负责保护并经常检查已接收的和自行建立的测量控制网点,防止移动或破坏,一旦发生移动或破坏,应立即报告监理单位,并共同协商补设或移置。(具体测量工作由承包单位负责实施)修复后的控制点必须达到原控制点的精度。
7、如确因施工需用毁掉或移置测量控制点时,施工承包单位事先报告监理单位,说明对工程施工的影响情况和补救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核并转请业主单位(或设计单位)同意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