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单位标准化管理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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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8-07-03 16: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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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土木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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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序交接制度
a、工序施工完毕并经班组自检合格,由分管工程师向项目部质量部门提出工序交接申请。
b、工序施工尚未全部完工,但已完部分满足下道工序继续施工条件,接收方可以向项目部提出施工申请,由项目部组织协调办理交接手续。
c、项目部组织工序交接,交接双方质检员和主要技术人员参加。三方进行交接检查,满足要求后,填写《工序交接单》,各方签字认可,各持一份。
d、交接检查中有异议时,由项目部门组织协调。如确有不满足下道工序施工要求时,由移交方处理。处理完毕,重新进行工序交接。
e、工程部检查最新施工层的工序交接单,对不达标的情况,通报项目经理,并在公司群里进行公布。对栋号长一再不整改的,下发罚款单。
f、班组月底的工程形象款结算,必须要有当月所完成工作量楼层的交接单,否则一律不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