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给排水管道工程监理细则
  • 资料等级: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v发布时间:2016-09-01 14:28:37
  • 资料类型:RAR
  • 资料大小:83.1 KB
  • 资料分类:土木监理
  • 运行环境:WinXp,Win2003,WinVista,Win ;
  • 解压密码:civilcn.com
一. 给、排水管道工程
1.1.1 审核承包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
1. 根据土质情况,管道埋深以及对道路的影响,本着经济、合理、安全确定边坡支护、顶管等施工工艺。
2. 采用大开挖施工工艺时,主要审核开挖的放坡系数、回填材料的选择以及回填质量对路面质量的影响;采用支护时,应主要审核支护结构的安全,必要时应审核计算书。
3.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技术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4. 采用顶管施工工艺时,应另行顶管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查。
1.1.2 轴线位置及标高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并办理报验手续,经监理复核后方可施工。
1.1.3 管道、接口材料进场应办理报验手续,监理工程师应核查产品合格证明,检查管材外形尺寸、外观质量。
1.1.4 基槽开挖与垫层施工
1. 施工期间应注意做好沟槽的排水、降水措施,槽底基土不得受水浸泡、不得扰动,不得超挖。一般机械开挖至设计标高以上10~20CM,然后人工清理至设计标高。
2. 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办理验槽手续,检查槽底高程,基底土质情况,对于软土地基、流砂、溶洞、墓穴等不良地质时,应会同设计、业主、承包人共同研究,提出处理方案。
3. 垫层应在基槽验收合格后进行,垫层材料、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混凝土管用混凝土垫层,塑料排水管一般用砂石垫层),施工前应排除沟槽积水,清除淤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