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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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6-06-17 14: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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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挖方路基质量控制要点:
1)土方开挖:开挖出的适用于种植草皮和其他用途的土,应分类储存在指定地点或分类用于路基填筑。
2)土方开挖不论开挖工程量和开挖深度大小,均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得乱挖超挖,严禁掏洞取土。采用爆破施工时,应经过设计审批。
3)路堑开挖如遇土质变化要改变边坡时,应及时报批。
4)路堑路床表层下为有机土、CBR不符合规定的土或含水量较大或有渗水现象时,均应清除换填或设盲沟、渗沟排除地下水。
5)土方开挖应根据路堑深度和纵向长度,采用横挖法、纵挖法或混合挖法以确保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6)边沟、截水沟及其他引、截排水设施,临时排水设施等,应根据设计图级的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先行施工好,确保施工现场雨水能迅速排除,并保持其完好、畅通。
7)平曲线外边沟沟底纵坡,应与曲线前、后的沟底平顺相衔接。
8)现场检查所有排水沟渠施工工艺,均应从下游出口向上游开挖,截水沟不应在凹坑处通过,必须通过时,必须分层压实填平,然后反挖成形通过。
9)挖方路基如有弃土产生,承包人应提出施工方案报有关单位审批后实施,防止弃方造成环境污染,施工方案应包括弃方式、调运方案、弃土位置、弃土形式、坡脚加固方案,堆放坡度、排水系统的布置与计划安排等。
10)路基挖方质量控制标准应符合《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中表3.1.3-1、3.1.3-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