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落实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察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按照建设单位所能提供的现场用地条件,若工程施工对地下管线、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环境安全方面带来问题,需要特殊处理时,应及时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进行协商,预先采取必要的专项防护措施。
工程开工前,督促承包单位办理施工现场接管手续。接管现场(或部分现场)时,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场,并以文件的形式,三方面签字确认,监理工程师应签字证明移交的时间和位置,并保留一份接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