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给水管道工程监理细则37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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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3-03-23 11: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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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 要求承包人,测量人员熟悉图纸,掌握测量的有关数据,做好内业的准备工作。进场测量放线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方可进行。
3.2.1.2 监理人员核测临时水准点闭合差及导线方位角闭合差是否在允许误差范围内;检验管道中线、附属构筑位置、沟槽长度;检查坡度设置位置、高程是否与另一水准点闭合。
3.2.1.3 检测管道中心线控制点、中心桩位置、中心桩高程;检查接入
原有管道高程和开挖沟槽边线、交通、排水等是否妥善,坡度桩埋设是否准确。
3.2.2 质量标准、检测频率方法;
3.2.2.1 水准点闭合差为±12√L (L 为水准点之间的距离,单位为mm)。
3.2.2.2 导线方位角闭合差为±40√n ,n 为测站数。
3.2.2.3 直接丈量测距的允许偏差:
a. 测距小于200 米时允许偏差 1/5000;
b. 测距200—500 米时允许偏差 1/10000;
c. 测距大于 500 米时允许偏差 1/20000。
4. 给水管道沟槽质量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