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监理细则2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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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3-03-22 11: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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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沥青路的沥青材料,有道路石油沥青、软煤沥青、液体石油沥青等,使用时应依据设计要求或根据交通量、施工方法、沥青面层类型、材料来源等情况选用;
沥青面层所用的沥青标号,可根据地区气候条件、施工季节气温、路面类型、施工方法、矿料种类和等级等情况选用;
配制所需材料的比例,应由实验室在施工前,按规定要求进行试配后决定;施工时配制的沥青,应由实验室每天取样进行检验,如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重新调整配制比例;
沥青运至指定站点后,应按规定分批进行检验其主要性质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不同种类和标号的沥青材料应分别保管,并应加以标记,同时注意站点周围排水的疏通;
各种规格的矿料到达工地后,应进行试验检查,达到规范要求后方能使用;
拌制沥青混凝土混合料时应严格控制各种矿料和沥青用量、各种材料和沥青混合料的温度以及矿料级配的组成,同时做好各项检查记录;
拌制沥青混凝土混合料摊铺时,宜采用全路幅摊铺,并控制厚度(松铺系数),同时注意碾压、复压的遍数,以及温度;
控制摊铺温度:石油沥青混合料不应底于140℃;